求真观察丨“疫情之下华商太难了”3人编造涉外疫情虚假信息获刑

2021-05-12 13:24:30 作者: 求真观察丨“

“在本案中,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嫌疑人刑拘,可能出于高效打击、遏制犯罪的出发点;法院最终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量刑,保障了刑法的明确性品格,为一般民众提供了清晰明了的行为模型。”蔡曦蕾说。

如何从法律层面避免营销号这种为了流量不惜编造虚假内容的做法?蔡曦蕾认为,新媒体作为民众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特点是传播速度快、社群圈内传播,更具迷惑性,需要系统化地规制。在本案中,实施犯罪行为的是单位,但最终只能追究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这是因为刑法未将单位作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犯罪主体,有必要增加单位作为该罪的犯罪主体,从而将以公司形式存在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营销号等新媒体一并纳入刑法的管制范围;在非刑事规制手段上,也应当通过设置网络平台运营者的行政责任,敦促其自我管理,负起社会责任。同时,还应当落实平台用户注册实名制,积极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识别、追踪虚假信息,最终实现技术对践法的助力与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