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心中一直惴惴不安的鲍某与朋友吐露,案发当天好像看到有人从黄桥上掉下去,并特意叮嘱朋友不要将事情说出去。
构成故意杀人罪获刑
11月2日,案件移送至海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案卷后发现,对是否看见妻子跳河,鲍某始终含糊不清,辩解自己当天晚上喝醉了,记不大清楚。
鲍某究竟有没有撒谎?难道真的是喝醉酒了,什么也记不清了?经审查,检察官从案发当天的路面监控以及当天驾驶车辆的行车记录仪中发现,在鲍某驾车行驶期间,不论是直行还是掉头转弯,或是行驶在乡间小道上,驾车都十分平稳,未发生醉酒状态常见的情况,从该行为足以判断鲍某驾车时意识清醒,状态良好。针对鲍某称“只是模糊记得妻子朱某跳河了,自己喝醉酒并不是很确定”的辩解,办案检察官认为,监控视频中显示,鲍某看到妻子跳河后,直线行驶至跳河位置,并没有丝毫的犹豫。结合鲍某在公安阶段一次讯问口供中承认看见妻子跳河以及向朋友吐露看见有人跳下黄桥的情节,检察官综合判断,鲍某的辩解不成立。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鲍某终于松口,承认自己看到妻子跳河却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的事实。
检察官认为:鲍某对朱某的辱骂和殴打,引发了她的自杀行为;而在朱某跳入河中,生命处于紧迫的危险状态,鲍某目睹了整个经过,作为丈夫的他具有婚姻法规定的救助义务及前期先行行为引发的救助责任,但却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助反而消极逃避,放任朱某死亡结果的发生,他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12月10日,海盐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对鲍某的指控事实和罪名,一审判处被告人鲍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
“我不该喝酒,如果没有喝酒,我肯定会跳下去救她的。”这是鲍某在法庭上的忏悔。他的忏悔真假有几分暂且不论,但鲍某与朱某作为夫妻,理应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尽管不少证人都说鲍某夫妻关系恩爱,但在对方面临重大危险的情况下都不竭尽全力地予以救助,何来恩爱之说?鲍某的见死不救既违反了民法典忠实关爱的要求,更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落得家庭破裂,锒铛入狱的可悲结果。
(来源:平安鼎微信公号、海盐检察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