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猜测,这些反常举动可能是丈夫遭受丧子之痛和更年期提前导致的。
2020年10月23日,吴某提起诉讼离婚,称两人婚前没有夫妻感情,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一直未共同生活,也未有夫妻生活,毫无夫妻感情。
他还提出,胡某和家人背着他,将自己家内的绝大部分财产偷偷以邮寄和车辆运输的方式转运外地,使得自己财产所剩无几。自己已经彻底失去与妻子共同生活的信心。希望离婚,从没有夫妻感情的婚姻中尽早解脱出来安度晚年。
吴某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要求胡某偿还婚前借款5.8万元和偷盗的财物;偿还婚前及婚后支付的彩礼和首饰等款物价值35万元;由胡某负担全部诉讼费用。
胡某表示,两人已经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在丈夫失去代孕试管婴儿的时候,自己一直在安慰、照顾和陪伴他。甚至,丈夫每晚的泡脚水都是自己和母亲准备好的。而且自己从未转移过丈夫的任何财物,他给自己的任何一笔款项都是出于自愿。
胡某还控诉,丈夫漠视感情,不讲信义,扭曲事实的所作所为,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道德角度,均是背弃社会价值取向的。返还彩礼款的要求不应得到支持。
胡某向法院表示,自己不同意离婚;在婚前并未向吴某借款;不同意返还彩礼及财物款。
【4】判决
2021年4月20日,法院判决:不准许原告吴某与被告胡某离婚。
法院认为,原告吴某与被告胡某自愿登记结婚,虽在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对夫妻间感情有一定的影响,但两人相识时间较长,有较好的感情基础。
虽然两人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但胡某在庭审过程中表示对丈夫仍有较深的夫妻感情,并多次主动联系丈夫,积极化解矛盾,努力挽回婚姻,加之两人之间并没有较大的矛盾,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
吴某所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两人夫妻感情确已达到破裂的程度。
法院表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武汉晨报实习记者 李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