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她为何要选择在一个多月后,去告诉陈某呢?
这是要拱火吗?
更重要的是,逝者陈志强家属对媒体和法庭都透露了很重要的细节。
在刘某杀到陈志强家之前——也就是李某娟和陈志强的奸情还没有败露给刘某之前,李某娟就私下里找过社会人士,对陈志强进行过多次围殴打骂。
陈志强没有反抗,也没有还手,就是默默忍受了。
他可能自己也有错,忍一忍以为这样就会过去了,谁知道没有换来平安,最后换来了杀身之祸。
其实我特别想知道,李某娟为何在告诉自己丈夫之前,要多次带人殴打陈志强。
打完了之后,还要把奸情告诉丈夫刘某。
这事非常微妙,也非常不正常。
更重要的是,冤有头债有主,就算是刘某醋意大发,性情凶暴,必须要报复和妻子发生关系的人,又怎么会对陈志强的妻子和女儿下毒手?
这里有个细节,细思极恐。
他们不是选择在外面伏击陈志强,也不是选择把陈志强骗出来杀害。而是在大白天的,早晨7点钟,直闯陈志强家杀人。
这个时候,陈志强家肯定是有人的。
他们不可能留下目击证人。
也就是说,从一开始,闯入陈志强家之前,两人尤其是李某娟就知道,陈志强一家都会被杀害。
他们就没准备留活口。
李某娟很清楚这个事情的结果。
她参与了策划。
她的杀意,绝对直接指向了陈志强的妻子和孩子。
我觉得,就算是男人心怀滔天恨意,也很难对和自己老婆偷情的男人的妻子孩子也恨到这个程度吧?
这样的滔天恨意是很不正常的。
再结合之前她曾经单独找人围堵、殴打过陈志强,那么,有没有这样的一种可能性?
李某娟和陈志强发生暧昧关系后,她其实有过进一步的要求。
比如说,希望陈志强离婚,跟自己在一起生活。
但陈志强很可能会拒绝。
春风一度可以,有两个孩子,另一个孩子还才11个月,他离婚的可能性很低。
而如果李某娟是一个很自恋也很自信的人,对于陈志强的拒绝,可能极度愤怒。
在若干极度残忍的杀人案中,作案原因都和凶手的自恋受损有关。
否则无法解释,两人自愿发生后性关系,她要多次带人去殴打陈志强。而陈志强默默忍受。
已经打完了陈志强,她为何在一个多月后选择把奸情告诉丈夫?
凶手刘某无疑是一个头脑简单、性情凶暴的人。
从透露受害人家的地址、开车到地方、买刀等等参与程度而言,李某娟绝对是深度参与。
杀人者是刘某。
但是,这个凶案的主谋却极有可能是李某娟。
目标不只是陈志强,还直指陈志强的妻子和孩子。
如果李某娟因爱生恨,她人格又扭曲变态的话,极有可能会利用自己丈夫陈某的凶暴。
就像在之前的著名系列杀人案中,劳荣枝伙同男友连续诱骗杀害七人案里,她很明显是《犯罪心理》中所说的主脑。
犯罪心理学分析中,在那种两人合伙的恶性杀人案里,往往是一个心思缜密、善于操控的人,是事件的主谋,另一个则是脾气凶恶、头脑简单、容易被操控的人成为打手与工具。
这里还要说说李某娟的职业。
可能很少有人留意这个。
酒店大堂经理不是一个性格柔弱的女性能够担任的。
必须要长袖善舞、能说会道,简单点说,她得是一个阿庆嫂。
南来北往的客人,各种脾气的客人,各种在酒店里突然的事,比如来了喝醉酒的客人,来了公安消防,或当地惹事生非的地痞流氓,失足妇女,三教九流,她都能笑盈盈地给招呼好。又或者酒店里发生了意外事件,什么丈夫捉奸,老婆抓偷情,她还能随时都要搞得定。
在合伙与陈某杀害了4个人,包括一个11个月大的孩子。
最后还能脱罪为轻罪,连1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都没有判,她,还真不简单。
可见,包括在杀人后立即投案自首,必然已经想好了对自己完全有利的口供,而且必须是她已经把全部责任都推卸在陈某头上。
甚至包括在现场,对陈某的杀人恶行进行阻拦,这些如果都是她的计算之中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