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法院开庭审理当中,公诉机关也提出说,刘燕构成了抢劫罪。
而对于这样一个观点呢,她的辩护律师却不予认同,辩护律师认为说:抢劫罪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而刘燕现在要的钱是自己的钱,所以,不应当构成抢劫罪,应当按照非法拘禁罪与论处。
那么辩护律师的意见正不正确呢?这非法拘禁罪与抢劫罪又有什么区别呢?
我们不妨一起来看法律的相应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当然在实现这个目的之前可能使用了拘禁,幽禁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法,但这些都是一种手段,而他所侵害的法益也是他人的财产权。
而非法拘禁罪所侵害的法益仅仅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比如说有人欠债不还,而债主为了尽快拿回这笔钱,就把对方给绑了,给限制人身自由,那么,虽然他表现形式上也是要钱,但是他要的是自己的钱,所以法律上认定属于非法拘禁罪。
那么,本案与这种情况就非常类似,刘燕要的是自己的钱,而且,通过离婚案件中也已经认定她拿的这56万元,的确确是归她自己所有的,所以,法院最终认定刘燕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而那两名保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两年半,这起案件终于结束了。
那么,刘燕在这起案件当中,我们看到她完全是在物欲的驱使之下,与一个有钱人结为夫妻,而同样又在物欲的驱使之下,把自己送入了法律的牢笼。
而王志斌呢,起初以为自己拿到的是刘燕的传家宝,实则是陷入了刘燕的连环圈套里,而最终是人财两空,身心也巨受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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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往事隔山水万重
所以,他就坐等法院开庭,可没想到没过多久,法院又通知他说,刘燕撤诉了。
原来刘燕在调查取证当中才意识到,虽然平时自己总少不了钱花,可是对于丈夫具体的收入以及存款在哪个银行,她是全然不知,如果这样打这场官司,那自己可能最后一分钱也拿不到,见自己占不到便宜,所以,她就干脆撤诉了。
这两个人婚是没离成,可之前的感情是荡然无存了。
撤诉对于刘燕而言,那是缓兵之计,等调查到证据,知道丈夫的具体存款之后,再离婚也不迟,可是王志斌是戒心更足了,他把自己所有的银行存款,那票据全都藏了起来,而且还时不时的撵刘燕走,刘燕不走他就把家中贵重的物品一样一样的搬出来,放到自己闲置已久的老房子里去。
这下可把刘燕惹恼了,这你不仁就别怪我不义!
所以,刘燕就在家里好一顿谋划,并找了当地的两个保安,想要通过逼迫的方式,让王志斌说出他的存款去向,至于那两个保安觉得是妻子管丈夫要钱,没什么大不了的,再说,刘燕答应给他们五万块钱,所以,他们就很爽快的答应了刘燕,而之后,他们按照刘燕的指示,只取出了存款的一半56万元如数交给了刘燕,刘燕倒也不失言,按着她事先的承诺给了两个保安五万元。
可是,没想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么快几个人就全都落网了,连着幕后的刘燕也没能成为落网之鱼。
王志斌得知自己竟是被妻子绑架之后是暴躁如雷,这一日夫妻百日恩,就为这钱,这妻子居然找了两个人把自己给绑了,忍无可忍的王志斌第二天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燕离婚。
这看来,在刘燕被刑事审判之前,先要跟王志斌展开一场离婚大战了。
这两个人的离婚当中焦点问题仍然是财产分割问题。
这刘燕虽然犯法了,可她觉得现在我有证据了,我毕竟找到了你112万元的存款。
可王志斌却不服气说:这钱一分一毛全是我挣的,你刘燕就像寄生虫,在家一点儿贡献也没做,而且,平时花我钱花的也不少,每个月开销都要在五万元左右,你凭什么在来分我的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