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等9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
该案系一起典型的“互联网+物流”模式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具有“人货分离”毒品交易隐蔽、涉案人员多、地域广等特点。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承办人多次就案件事实、证据与侦查机关沟通,注重实质化引导侦查,先后审查案卷30余册,拟制审查报告400余页,认定涉案毒品15541.74克。经多环节释法说理并进行严密论证、审慎评估后,对第一被告人等3名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全区首起适用该制度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的重大、疑难、敏感的毒品案件。最终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被告人李海等9人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伙同被告人高某霞通过即时通信工具联系、网店售卖等方式向被告人郑某、许某俊、林某斌等人以“鹿茸参补丸”胶囊的名义贩卖、运输新型毒品,郑某、许某俊、林某斌、黄某晓又将该毒品贩卖给他人,其中林某斌伙同黄某晓将毒品贩卖、运输给被告人张某源、张某华等人,张某源、张某华将该毒品贩卖给他人。2019年3月11日,被告人李某伙同被告人郑某在快递点提取向被告人王某国购买的装有毒品的快递时,被侦查人员抓获。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李某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和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国等8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十三年不等的刑期及相应财产刑。
【来源:内蒙古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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