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被告人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姜某最终因自己的一时贪婪,付出了刑罚的代价。
近年来,此类犯罪行为屡见不鲜,犯罪人员既有个人,也有团伙,涉及“黑中介”、指标持有人和指标买受人等多方,指标买受人通常会支付10-20万不等的资金。
这种买卖或者变相买卖小客车指标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行为,且双方交易的时候往往没有签订书面材料,发生争议后,指标买受人常常会陷入举证不能的困境。
法官提示
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存在买卖、变相买卖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将公布指标作废,三年内不予受理指标申请。
针对涉案车辆,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规定,依法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
因此,不要将“假婚姻”当作谋取不法之财的工具,用“假婚姻”来逃避法律约束、钻政策空子的行为万万不可尝试。
案例三
为购二套房假意离婚
不料妻离家散成定局
案情简介
周先生与郑女士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以下简称为A房),双方签署《婚前购房协议书》,约定房屋为共同共有。
婚后,双方因再购房屋,商议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规避国家针对购买二套房所需的税费,待房产交易完成后再复婚。
因此双方私下签订了“假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共同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约定A房归郑女士所有。
但因卖家原因,房屋交易没有完成,买卖合同解除。
周先生与郑女士就A房归属问题发生冲突,周先生多次要求与郑女士复婚,均被拒绝。
周先生将郑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书》无效。经法院审理,支持了周先生的诉讼请求。
此后,二人还对离婚后财产纠纷进行了诉讼,法院判决A房归郑女士所有,郑女士给付周先生房屋折价款200余万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周先生与郑女士“假离婚”目的明确,离婚后双方多次协商复婚事宜,双方在民政局所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为行政备案手续所需,真实意思并不在于就解除婚姻关系后的夫妻财产等实际分割。鉴于《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协议无效。
但双方私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书》形式上具备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也确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但因其合法形式下掩盖了避税的非法目的,故该份协议亦无效。
周先生与郑女士为了避税而办理“假离婚”,但在法律上,离婚没有真假之分。在二人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中,法院根据A房的来源、实际居住使用的情况、贷款的实际偿还等因素,判决A房归郑女士所有,郑女士向周先生给付房屋折价款200余万元。
法官提示
婚姻是庄严神圣的契约,但有些人却将婚姻作为筹码去钻政策的空子,在利益驱动下,围困于自己所设的风险之中,且不可自拔。“赔了夫人又折兵”形容此案再恰当不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