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后又复婚,复婚后又因各种矛盾提出离婚,女方要求分割房产,法院没有支持,这是为什么呢?请看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如何判决这起离婚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07年10月,李某与李某甲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2017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后位于南阳市明山路某房产归男方所有,女方自愿放弃此房产的所有权,此房产的银行按揭贷款由男方独自承担,女方配合男方办理此房产的变更手续。2017年12月,双方办理了复婚登记,二人在复婚后共同生活期间不能互谅互让,因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造成感情隔阂,2020年8月,女方李某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法院对位于南阳市明山路某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宛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和李某甲在登记离婚后,对《离婚协议》未发生纠纷提起诉讼,该协议对双方已发生法律效力,尽管双方在2017年12月重新登记结婚,但该行为只对《离婚协议》涉及身份关系的部分失去法律约束力,对涉及财产的归属在没有新的约定下仍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因为双方重新登记结婚的行为而否定李某甲对争议房产享有的所有权。故该争议房产归李某甲所有,而李某、李某甲婚后还房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李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 官 说 法
此案一审承办法官杜鸿表示,婚姻不是儿戏,两个人要做好携手一生的准备才能步入婚姻,婚姻是一个相互磨合的过程,需要两个人互相体谅相互包容共同经营。不要轻易离婚,如果真的走到离婚这一步,在签订离婚协议时,要谨慎处置自己的权利,如果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要及时请求撤销。即便以后两人复婚,切记要把之前的离婚协议重新作出约定,避免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
来源:南阳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