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如果作为房东的你有正在出租的房屋
请一定要对承租人的信息进行
实名登记!!!
实名登记!!!
实名登记!!!
若不按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
将会被依法处罚哦!
2021年8月10日晚上,茶山公安分局组织警力参加出租屋检查行动,在茶山圩凤苑某出租屋查出不按实名登记房间共3间。
▲未登记的出租屋租客
▲未登记的出租屋租客
经查,该二手房东柳某于2021年7月30日因未登记承租人信息,被行政罚款200元。在8月10日晚上的检查行动中,柳某为第二次违反出租屋管理规定,且存在3间房以上(包含3间)未申报承租人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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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的房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之规定,8月11日,公安机关已对柳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茶山的房东
注意了
在收租的同时
一定要做好以下这些事情
▼
房东们要做些什么?
一、履行出租屋治安安全责任
不得向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的自然人、未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租房屋;督促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中的流动人口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为境外人员的,督促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发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查处。
二、做好自主申报工作,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共同居住人信息
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自主申报工作,对承租人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报送。
不按规定登记,有哪些后果?
不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信息,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可能将会被:
一、罚款(最高可罚款500元,涉及外国人最高可罚2000元)
二、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
出租屋主、二手房东等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等单位负责人,住宅小区和商住楼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等各类责任主体都应认真履行“莞e申报”责任,及时登记、报送、更新居住人员、从业人员信息,违者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茶山公安将继续常态化开展
出租屋检查工作
还没登记报送的房东赶紧进行
出租屋居住人员信息实名登记
请提醒身边有需要的人
来源:东莞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