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求刺激,少年铤而走险!

2021-08-15 13:18:07 作者: 【我为群众办

近日

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

打掉一个未成年抢劫电动车团伙

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收缴作案刀具1把

追回被抢电动车2辆

2021年8月3日,坡头分局连续接到群众报警称,多名事主骑电动车路过坡头区奥体中心附近时,电动车被抢。接报后,坡头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以报警人提供的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以及逃逸路线为切入点,全面开展侦查破案工作。通过对调取的案发现场视频监控进行分析研判,专案组民警快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随后,民警循线追踪、果断出击,在坡头镇市场中心一举将陈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审讯,陈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供述,暑假期间他们在家无聊,通过加入聊天群聊天,觉得“鬼火”电动车非常炫酷,想体验一下。于是密谋以高价购买二手车为由,骗事主到指定地点后实施抢劫,得手后便迅速逃离。目前,陈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加紧侦办中。

警方普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且未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不负刑事责任,除非是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致人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等重大罪行,则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虽然法院在量刑上会酌情考虑,但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湛江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