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17年、3次逆转、涉案15亿!打赢美国对华反垄断第一案,带来什么启示?

2021-08-15 17:21:40 作者: 历时17年、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卞英豪

历时17年,美国对华发起的首个反垄断诉讼又有了最新的进展。中国企业华北制药通过重审最终赢得诉讼。

冗杂的法律条文、高额的诉讼金额、超长的审查时间,打赢这场美国对华反垄断第一案,对中国企业有怎样的意义,又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启示?

历时17年,3次逆转的“美国对华反垄断第一案”

2005年1月,美国企业Ranis等向纽约东区法院提起诉讼,称多家中国维生素C制造商通过“价格共谋”的形式,对美国企业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

美国企业相关代表律师认为,包括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中国企业涉嫌违反美国《反垄断法》,要求中国企业缴纳累计2亿美元左右的赔偿(折合人民币约15.7亿元,按当时汇率计,下同)。

据悉,河北维尔康制药系华北制药集团旗下子公司。当年他们和江苏江山制药、东北制药集团、石家庄制药集团等另外3家中国企业一同被告上法庭。

这是我国企业所遭遇的第一例国际反垄断诉讼。在审理过程中,石家庄制药集团与江苏江山制药分别支付了2250万美元和1050万美元,与原告达成了“庭前和解”。而东北制药则与美方约定了仲裁条款,原告因此撤销了指控。

在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对决中,华北制药可谓“孤军奋战”。在长达17年的时间中,华北制药经历了一审、二审、重审等多方鏖战,这其中更是经历了败诉、胜诉、再审,又重新胜诉的一波三折的历程。

2013年11月,在审理8年后,纽约东区法院判决华北制药败诉,并赔偿原告Ranis公司1.5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9.34亿元)。这一赔偿在当时可谓“天价”,其规模大约是华北制药前一年全年净利润的52倍。

此后,华北制药选择上诉。3年后,2016年9月,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认定:中国法律要求被告协商定价,削减维生素C出口数量,中国的法律体系与美国的反垄断法相冲突,根据国际礼让原则,撤销原判决,并驳回原告起诉。

但这还不是这起案件的“终点”。由于不服上诉法院的判决,原告向美国最高法院申请再审。2018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要求重新审理。直至2021年3月17日,二审法院再次重新开庭审理此案。

当地时间8月10日,华北制药迎来了“重审”,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同样以相同的“国际礼让”原则,判定华北制药最终胜诉,并指令地区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且不得再次起诉。也就是说,17年后,华北制药的这场司法斗争最终以胜利告终。

美国对华反垄断第一案带来了怎样的启示?

显然,华北制药是第一个,但不会是最后一个被美国以“反垄断”为由进行诉讼的中国企业。十多年来,不仅是在维生素这样的生物制药领域,在钢铁、光伏等资源领域,在互联网、通信等科技行业,中国企业一直都是美国相关诉讼的“常客”。

而“美国对华反垄断第一案”的胜诉,对中国企业而言,无疑是一剂强心剂。

作为一个实行判例法制度的国家,美国的相关法律审判有着“遵循先例”的传统。而华北制药的胜诉无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先例”。这不仅为也为中国企业在应对美国乃至国际诉讼时,提供了相关的经验。同时也加强了中国企业依法维权,开拓国际市场的信心。

中国企业海外“反垄断”的经验也为我国自身《反垄断法》的建设提供了蓝本。如何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如何通过监管维护企业的切身利益,他山之石值得借鉴的同时,也能帮助中国企业更好的适应国际竞争。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美国针对中国企业的诉讼日益增多。除了“反垄断”这一由头外,涉及知识产权的“337调查”以及所谓“威胁国家安全”的指控,都是美国企图用法律阻挠中国企业的“武器”。

此前,中国已经连续10多年成为遭遇美国“337调查”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包括中国钢铁等在内的企业纷纷遭遇过美国的起诉。而随着中国科技实力的逐渐崛起,针对中国企业“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指控更是屡见不鲜。华为、中兴等中国企业就是美国法院的“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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