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酒言欢其乐无穷,醉酒终究害人害己!8月15日,桥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男子酒后独自驾车撞石墩,所幸人员未受伤。
8月15日凌晨4点半,东莞交警桥头大队接到报警,在桥头镇屋厦村福源路附近,有一小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执勤人员赶往现场发现,在马路中斜停着一辆小车,车头撞击变形严重,但驾驶人竟然打开车门,席地而坐打起盹来。
在事故现场,执勤民警试图问询驾驶人了解撞车情况。但该驾驶人却满嘴酒气,语无伦次。当晚,执勤人员将该驾驶人传唤到大队并约束至酒醒。
次日,酒醒过来的该车驾驶人王某供述。8月15日凌晨,王某和舍友在宿舍吃夜宵饮酒,其间王某喝了一杯白酒外加一瓶啤酒。喝酒后的王某驾驶小车独自离开,对于什么时候驾车、什么时候发生交通事故等,王某表示完全“断片”不清楚。经对王某进行抽血检测,其身体血液乙醇含量为203.52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肇事。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提醒,饮酒会导致人反应迟钝,行动迟缓,控制车辆能力下降,一旦发生事故代价惨痛。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文字:尹金钟
摄影:桥头交警供图
编辑:李世英
来源:东莞时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