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坐公交车没在未设置站点的地方开门让其下车,芜湖市南陵县一六旬老人汪某某与公交车驾驶员发生纠纷,期间多次伸手扳方向盘。8月16日记者从南陵县法院获悉,近日汪某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2月20日,汪某某酒后乘坐由芜湖市区开往南陵的505路公交车,到达南陵县东门加油站时,汪某某要求驾驶员停车以便自己换乘其他车辆,驾驶员告知汪某某这里不是站点不能停车。
心存不满的汪某某走到驾驶员身边,用手扳驾驶员手中的方向盘,驾驶员及时刹车。两人发生争辩,随后一旦驾驶员启动车辆,汪某某就扳方向盘,反复多次。驾驶员遂停车将车门关住后报警,汪某某被随后赶来的公安民警带走进行调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某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汪某某被民警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
根据被告人汪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