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辽宁公安交通安全微发布
提起出租车
离不开“的哥”
“的哥”按理说应该是知法懂法
更该知道饮酒驾车的危害
但
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
把熟知的交通法律法规抛之脑后
酒后驾驶出租车
砸了自己的“饭碗”
8月6日22时40分,铁岭交警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内对过往车辆进行酒驾排查检测。
一辆提前停车的出租车引起了执勤民警注意,立即上前将车辆进行控制,当出租车驾驶员下车的一瞬间,一股酒精气味迎面扑来...
民警随即对驾驶员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测试
出租车驾驶人结果为
53mg/100mgl
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
该的哥中午曾和朋友小聚
心想一缸白酒下肚
半天过去应该没啥事
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营业”
不料刚出来没接到乘客就被交警现场查获。
最终,执勤民警根据出租车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交警提示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不仅会因为“一时糊涂”丢了赖以生存的“饭碗”,还是对乘客的极端不负责任,也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隐患。
罚款 行政拘留 驾驶证被吊销!
广大“的哥”们,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平安出行,
请谨记: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来源:锦州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