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在袁州区渥江镇一辆电动车与一辆重型货车相撞,电动车驾驶员受伤严重。经宜春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中队调查后,7月29日做出事故认定:此次事故电动车驾驶员汤某应当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且汤某还将受到进一步的处罚。
两车相撞电动车司机重伤
7月24日23时36分,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报警,在袁州区渥江镇一辆电动车与一辆重型货车相撞,电动车驾驶员受伤严重。
接警后,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勘查。现场的基本情况比较明了,一辆二轮电动车撞在停放路旁停车位内的货车后轮上,电动车严重损坏,道路上留下驾驶员血迹。因电动车驾驶员受伤比较重,当时已被送往医院。报警人员又是途经此地的热心市民,办案民警一时无法准确掌握伤者情况。
勘查完现场后,办案民警来到医院,只见伤者汤某昏迷不醒,头部外伤明显。民警对汤某进行了血液提取,送司法鉴定机构检测,以判断汤某事发时是否喝酒。
伤者酒后驾车致事故发生
随后,交警部门委托宜春司法鉴定中心对汤某的血液进行检验鉴定后,结果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9.8mg/100ml,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再次来到医院对汤某进行调查询问,此时汤某已清醒过来,脑部也暂时只有外伤,能够流畅地进行问答。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汤某如实地交代了事发经过:事发当晚,汤某在宜春市区某餐馆聚餐并饮酒。23时许,聚餐结束后,汤某在醉酒状态下独自驾驶二轮电动车返回渥江家中。途中未开启车辆灯光,并在事故发生时低头使用手机,导致发生本次交通事故。
货车司机觉得可能要赔钱
7月26日,货车司机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据货车司机讲述,7月24日中午,他在事故现场附近的混凝土厂卸完货,于14时许把车辆停在事发路段的停车位上就回洪塘镇了。
发生事故后,货车司机表示很无奈,因为电动车驾驶员醉驾,撞上货车发生事故,导致他的车辆被扣,不能工作没有收入,他想尽快把车拿出来使用。而且,货车司机按惯例觉得电动车驾驶员是弱者,觉得自己可能要赔钱。货车司机表示,如果交警认定他存在责任,他会承担,愿意出钱,就是想尽早拿出货车去运货赚钱。
醉酒驾车受伤责任难逃
7月29日,在调查完毕后,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开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电动车驾驶员汤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部门还对汤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案侦查,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案民警表示,本案中的驾驶员汤某已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伤势虽重,但未危及生命,多亏事发时有热心市民及时报警送医。汤某醉驾,不仅让自己受伤,还让无过错的货车司机承担车辆被扣留的施救费与误工几日的费用,给货车司机带来麻烦。
办案民警对这起事故点评认为,法律面前不讲人情。市民要打破电动车发生事故是弱者、喝酒骑电动车不算酒驾等惯性思维。本案中汤某醉驾电动车肇事被判负全责,这给抱着弱者、醉驾不犯法等观念的电动车驾驶员敲响了警钟。 (京芳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