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抚州,广昌县荷源公园内多名女孩群殴另一名女孩,扯头发、打耳光、踢下体引发关注。
对此,江西省广昌县公安局18日通报称,网传未成年人欺凌视频内容属实,警方对六名违法行为人的寻衅滋事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警方通报
经广昌县警方调查,网传未成年人欺凌视频内容属实。近日,侵害人杨某某(女,14岁)与被侵害人吴某某(女,13岁)因琐事发生矛盾,杨某某诱骗吴某某来到县城某公园后,杨某某等六人对吴某某实施欺凌行为。
目前,六名违法行为人都已在监护人陪同下到案接受调查,均未满16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公安机关对杨某某等六名违法行为人的寻衅滋事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其中对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对谢某等四人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以上五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对谢某某因不满14周岁,依法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警方提醒,该案涉及未成年人,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网络相关法律规定,不要传播案件相关视频、图片等信息。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共同携手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就在江西警方发布通报的两天前,安徽歙县警方也发布了一则关于校园霸凌的警情通报,同样提醒网友不要传播案件相关视频、图片。
13日晚,一段女孩厕所内遭多名女生围堵霸凌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该女孩被围堵在厕所,多次掌掴甚至拍视频围观。经歙县警方调查,网传未成年人欺凌视频内容属实,10名违法行为人的寻衅滋事行为被处罚,1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4日。
对校园欺凌视频的传播说:不!
江西警方发布通报后,相关话题登上热搜。
@江西共青团 发布微博表示:霸凌事件自发生的那一刻起就是烙印在受害者身上的伤疤,每一次按下传播霸凌视频的“转发键”就是在撕裂伤口,给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
传播霸凌视频,不但会给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更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同时,暴力视频在互联网传播,很难对青少年起到警醒的作用,反而有可能引发青少年的模仿行为。
然而,从网友评论来看,“不转发未成年人霸凌视频”还未形成共识。
本文部分素材来源:广昌县公安局、江西共青团等
编辑:陈丽
责任编辑:陈敏
来源:话匣子F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