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最新调整!

2021-08-19 23:15:55 作者: 六盘水市住房

多彩贵州网·众望新闻讯(记者 王润)8月17日下午,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对六盘水市近期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调整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规范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1-7月累计为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103322人次11.57亿元,向3117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11.92亿元,支持职工购买住房38.11万平方米,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

据介绍,为推进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助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全市公积金归集使用实际,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2021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规定进行了调整。

此次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主要涉及三大方面的调整:为落实好“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供热等自住住房改造”的要求,助力该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顺利推进,从8月13日起,正式启动了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改造工作,支持缴存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补充解决既有住宅(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或集中供暖设施费用。

为落实住建部要求和体现公积金制度“互助性”“保障性”,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从今年8月13日起,该市调整规范了两项公积金提取业务,一是规定同一套住房12个月内交易2次及以上的,从第2次起购房人不得以购该套住房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规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申请按月扣划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的,自贷款发放之日起12个月内须使用自有资金还款,正常还款12个月后方可执行按月扣划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

为深入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别化管理等政策的要求,从今年10月1日起,六盘水市将规范执行差别化公积金贷款政策,一方面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差别化政策,另一方面对公积金贷款中的存贷比例标准进行调整。

会上,六盘水市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还就记者提问进行了一一作答。

一、调整后的贷款政策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为确保政策调整前已购房职工不受影响,本次调整后的贷款政策从2021年 10月 1日起执行,明确了一定时间的过渡期,缴存职工购买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的已准入楼栋所属住房,购房合同在2021年 10月 1日前已登记备案,并且在10月 1日前提交贷款申请的,可按印发前的相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贷款额度仍按不超过缴存余额的20倍核定;属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比例仍执行20%,贷款利率仍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 10月 1日后(含10月 1日)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无论其购房合同是否在2021年 10月 1日前登记备案,一律按调整后的贷款规定执行。

二、是否只要加装电梯和安装供暖设施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是所有加装电梯和安装供暖设施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自住住房属于列入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既有住宅(老旧小区),并且更新改造方案明确需要加装共用电梯或集中供暖设施的,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列入本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住宅(小区)不属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的范围。

三、申请按月扣划还款的职工用自有资金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是否还需要提交申请才可进行按月扣划?

答:政策调整后,规定了同一套住房12个月内交易2 次及以上的,从第2 次起购房人不得以购该套住房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另外,为落实" 只跑一次" 的服务目标,职工在签订贷款合同可以同时申请按月扣划业务,签订委扣协议,之后不需要另行申请,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后12个月内如果正常还款,市公积金中心将依协议按月从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扣收贷款本息。

四、如果贷款后没有按期还款会影响按月扣划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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