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电动车8大“危险行为”!转给身边骑车的TA!

2021-08-20 08:41:59 作者: 盘点电动车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在电动车上加装雨伞或雨棚,已属于对非机动车外形尺寸的改变,属于违法行为。

为了遮阳遮雨,很多电动车上都装上了雨棚、雨伞,却不知雨棚的危害远远大于防护。交警温馨提示,加装雨棚后骑车人的视角盲区范围会扩大,影响驾驶。很多雨棚难以保证质量,再加上风吹日晒和雨水的侵蚀,一旦发生碰撞,容易造成二次伤害。

危险行为8: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

危险系数 ★★★☆☆

7月1日8时23分,贾某(13岁)驾驶电动车,沿道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逆向行驶,遇徐某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通过监控发现,贾某骑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经了解,贾某未满16周岁,且在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头盔。

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当事人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相对于成年人来说,未成年人对车体控制能力较差,平衡性和判断能力也和成年人相差甚远,若法律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法规,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作为孩子的父母或监护人,有责任有义务及时教育、引导孩子,杜绝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

电动车驾驶安全要点

有了这些前车之鉴,骑车上路时,你还敢不提高警惕吗?

电动车属于“肉包铁”的交通工具,在交通出行中处于弱势一方,无论谁的责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往往是驾乘人员。

因此,如果你是一名电动车骑行者,你需要知道——

1 安全头盔很重要!

人的头部一般可以承受450公斤作用的冲击力,安全防护头盔可减少冲击力约1850公斤。在交通事故中,一般对头部的撞击,实际冲击力将会被缩小至只有400公斤左右,从而保证头盔佩戴人员避免颅脑损伤。相关统计显示,在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致死占比高达80%;而安全头盔可以防止85%的头部伤害。

因此,驾驶非机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安全带,是驾驶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另外,安全头盔鲜明醒目的色彩,在会车或超车时,还能引起对方驾驶员的注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

济南交警特别提醒,为了您的安全,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

2 请走该走的路!

遵守右侧通行原则、各行其道原则和确保安全通行原则,切勿逆向行驶!

3 遵守交通规则!

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红灯停,绿灯行,斑马线前下车推行!除此之外,必须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

4 借道通行要谨慎!

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在本车道受阻不能正常行驶时,准许在受阻路段内驶入机动车道;通过人行横道时,应注意避让来往行人。

(济南日报 撰稿/兰萃)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