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判了!男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获刑责,还要承担10倍赔偿

2021-08-20 17:55:04 作者: 现在开庭|判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张雅文 刘诚睿

实习生 张照

“我认识自己的错误了,以后一定改。”徐某在法庭上忏悔道。徐某在洪山区经营一家成人用品店,因其店内贩售的口服性保健品中被检测出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由于徐某行为危及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为洪山区首例食品安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月18日下午3时,此案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极目新闻记者现场旁听。

微商手里购买不明成分保健品对外销售

今年27岁的徐某本有一份工作,为了搞副业赚钱,2020年6月,在武汉市洪山区盘下一家成人用品店,店内所有货品均在无人售货机上出售。当年12月,一位市民从徐某的店里购买产品后发现异样,向相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后,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徐某的店铺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其中一台无人售货机中售卖一批性保健产品,徐某既没有相关的合法经营资质,也无法提供购入这些保健品的合法来源凭证。执法人员当场封存了相关商品。后经检测,有6种口服性保健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化学成分“西地那非”,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今年6月,洪山区检察院对徐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月18日下午3时,此案在洪山区人民法院1号法庭远程视频开庭审理。

法庭上,检察机关起诉称,徐某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在其开设的成人用品店经营保健品。在未查验供货者资料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从网络购进一批保健品进行销售。被查扣的保健品中经检验有6种产品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徐某的销售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法庭上,法官询问徐某从哪里进货?“我是通过网络搜索,在微信上联系的。”徐某说,他在网上搜索这些产品的广告,然后找到卖家,添加对方微信进货。徐某知道自己购入这些产品的厂家和销售渠道都不正规,但是他进货的时候觉得这些产品很便宜,当时他向对方要过生产资质,对方没给,他也没有在意。

法官又询问徐某获利多少?徐某回答,扣除成本,大概获利1000多元。

6种保健品内含有毒有害物质西地那非

随后,法庭进入举证和质证环节。

检察机关表示,“西地那非”是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品中添加的成分,若使用不当,会造成血压叠加下降,对服用者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检察机关补充道,徐某在商品存在无合格证、来源不明等情况,仍通过网络购进并销售,导致售价为1888元的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损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徐某应承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即承担18880元,并在市级以上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徐某当庭认罪认罚,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

庭审后,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徐某是在2020年11月通过网购、微商等渠道买了约20瓶保健品,这些产品的进货价格在5到15元不等,卖价则提高到了40到100元不等。

法院判决不仅要承担刑责还要公开赔礼道歉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检察机关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使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赔礼道歉。对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判令被告徐某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价款10倍赔偿金18880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咚!随着法槌落下,法官当庭宣判,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另外,法院判令徐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8880元,并在武汉市级以上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1/2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