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因家暴闹离婚 调解率不足一成

2021-08-21 11:29:21 作者: 壹现场丨因家

在审理家事案件时,审判法官以不违背法律为原则,加大法律释明力度,口头或者书面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及行使条件,向举证能力较弱的当事人释明具体案件需要证明的对象,所需证据的种类及相关事实的证明程度,弥补当事人在诉讼能力上的不足。

保护性缺席 不必要求受害人必须出庭

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下,离婚诉讼原则上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这就有可能使暂时摆脱暴力威胁的受害人重新处于加害人的暴力威胁之下。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一方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就为受害人保护性缺席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如果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且自身处于极度恐惧之中,正常的开庭审理可能导致受害人重新受制于加害人的,或可能使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处于危险之中的,经受害人申请,法院可单独听取受害人口头陈述意见,并要求提交书面意见。案件开庭时,其代理人可以代为出庭,而不必要求受害人必须出庭。

法官表示,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如果能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则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倾向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会照顾无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向施暴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宋霞

来源:北京青年报壹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