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
商务楼宇佩戴口罩的倡议
各企业: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人群流行特征,为进一步指导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参照《关于印发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1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商务楼宇佩戴口罩情况,向全区企业提出如下倡议:
一、佩戴口罩情形
01普通办公场所
(1)多团队在大开间、大进深场所共同办公时,工作人员需佩戴口罩。
(2)多家单位在同一楼层共同办公且人员密度较大时,工作人员需佩戴口罩。
(3)外部人员前往办公区域或会议场所,应要求其佩戴口罩。
(4)会议场所服务人员、办公区域保洁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佩戴口罩。
(5)商务洽谈、拜访客户等无法确定风险的工作环境下应佩戴口罩。
建议上述情况,公众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
02公共服务场所
乘务人员、安检人员、售货员、售票员、警察、厨师、酒店和餐馆服务员、快递员、货物配送员、门卫、保安、保洁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
03公共场所(区域)
(1)处于商场、超市、电影院、会场、展馆、机场、码头和酒店公用区域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时;
(2)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轮船、长途车、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3)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4)医院就诊、陪护时,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登记行程信息等健康检查时;
(5)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
(6)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
建议上述情况,公众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
04集体住宿
同宿舍人员彼此确认健康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原则上可不佩戴口罩,有外来人员访问时,应要求其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
05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
对于从事跨境货车、火车运输、装卸等、境外冷冻食品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等冷链运输、负责入境航班、火车、汽车的司机、乘务员、保洁员、搬运员等、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邮递物品等的海关工作人员及机场、航班等保洁员、行李搬运等地勤人员等在工作期间全程戴颗粒物防护口罩(需符合《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19)标准中“随弃式面罩”规定且无呼气阀的产品)。
二、佩戴口罩注意事项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5)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6)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7)建议家庭存留少量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备用。
海淀区复工复产防控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