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经营网店需要,95年出生的王萍以缴纳“加盟费”、“进货”等为名骗取姜北77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网络赌博等挥霍殆尽。到案后,竟辩称这是对方给的“包养费”。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王萍提起公诉。
2016年7月,王萍毕业后来到姜北的公司工作,直至2019年4月,由于个人原因王萍离开了公司,但离职后始终与姜北保持联系。
2020年9月13日,王萍找到姜北,说自己打算加盟投资一家小有名气的网店做化妆品生意需要资金,向姜北借钱。先是加盟费,再是化妆品货款......“她用各种理由向我借钱,我通过微信、银行卡等方式前前后后向她转账了57.9万元。”姜北称,期间,他曾多次询问王萍何时还款,王萍以卖掉化妆品的钱款需要继续进货为由拒绝还款,并表示筹到钱后再还。
2020年10月5日,王萍告诉姜北一部分化妆品被海关扣下,需要缴纳罚款和补税,姜北又通过银行卡向王丽转账17.15万元。之后姜北继续催款,王萍声称购买的化妆品被总店老板扣下无法出售,再次拒绝还款。
随后,姜北通过网上查询获知,王萍所称要加盟的网店经营者是张某,并起身前往安徽,现场走访了这家店铺。“王萍只是来我这里买过化妆品,并没有过合作。”张某向姜北出具了一份书面证明。姜北随即意识到王萍是以借钱为名行诈骗之实。
2021年5月26日,王萍被公安机关抓获。
后经查证,王萍为购买网络福利彩票,在网络上向很多小额贷款公司借钱,并向亲朋好友多次借钱,但中奖次数远远少于未中奖次数,损失较大。迫于还款压力,王萍便想到骗姜北的钱。
据王萍称,一开始是打算向姜北借钱,加盟投资店铺,但是由于借贷公司不停地催债,便用这笔钱进行了还款,后续又以“开网店”的名义继续向姜北借钱,一部分用于还款给小额贷款平台,另外一部分继续投资福利彩票,并没有付过任何加盟费,也没有开设过网店经营。甚至还请托扮演店长,以此来获取姜北的信任。
针对王萍辩称姜北给的钱是“包养”她的费用,其并不构成诈骗,检察官严格审查事实与证据后认定,王萍辩称姜北“包养”理由并不成立,应当认定为诈骗所得。
据检察机关审查,2020年9月至2020年10月间,王萍共骗取被害人江春转账汇款人民币77万余元,骗得钱款均被王萍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网络赌博等活动,已挥霍殆尽。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王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犯罪嫌疑人王萍有期徒刑十二年以下,并处罚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 | 胡蝶飞 朱非
来源: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