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2岁女子生下儿子后,竟以7万元价格卖给医疗公司:论斤卖的

2021-08-25 15:16:18 作者: 河北22岁女

从刑法角度来看,该女子构成拐卖儿童罪。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16条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本案中,该女子将自己生下的儿子以7万元的价格卖给山东一家医疗科技公司显然具有以违法获利为目的,构成拐卖儿童罪没有问题。 个人认为本案更应当值得注意的点是,对于绝大多数拐卖儿童案件,接收方一般都是个人。而本案中情况较为特殊,接收方竟然是一家“医疗科技公司”。这中间可能牵涉到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比如是否存在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非法代孕等情况。 希望公安机关在抓获任某某后,能够继续加强侦查工作,进一步深挖线索,将这个所谓的“医疗科技公司”犯罪团伙一网打尽。对于拐卖儿童案件,既要治标,更要治本。

孩子被解救出来了但新的难题也出现了:孩子的未来怎么办?是否能找到更为人性化的方式来解决问题?长期以来,许多位于山区的县级政府并没有专门的儿童福利院,或没有条件寄养幼小的婴儿,但这些地域往往又是贩卖婴儿案件的多发地。这些地区的公安机关在办理实际的贩卖婴儿案件时,大多只能采取权宜之计,与买主签订寄养协议,由其暂时继续抚养,不少婴儿最终是以继续留在买家家庭而不了了之。

在公安部开展打拐专项行动的大背景下,一些地区的情况开始发生变化。某省破获一起拐卖(贩卖)儿童案,解救了6名婴儿,公安机关拒绝了养父母提出的寄养要求,但当地又没有条件安置这些婴儿,于是公安机关被迫租用了某小学的一间教室,雇佣了两个保姆来照顾他们,警方却未料到此事在网络上引发了不少批评。最后不得已解救中没有找到亲生父母的孩子,不得再送回买方家庭抚养,而是要被寄养在福利院。

但是,这些被解救的婴儿进入福利院后,却又面临着无法被收养的难题。在现有的《收养法》中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且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能够被收养。被父母卖掉的孩子既不属于孤儿与弃婴,也很难找到亲生父母证明其有抚养困难,他们的血样纳入了全国打拐DNA数据库也不会有回应,因为生父母几乎不可能报案自首。因此,这些被父母“亲生亲卖”的孩子只能在福利院中成长,无法过上正常的家庭生活。

还记得以前的一个事情、浙江的一位父亲谢某被爆15.8万卖掉亲生儿子,然后拿着卖儿子的钱四处旅游毫无愧疚之心。 这位整天游手好闲的父亲,在和妻子离婚后,一天没有尽过做父亲的责任,把儿子交给老人养活,因为觉得缺钱,和现任妻子吵架,就决定把孩子卖掉,缓解一下生活压力。 在谢某看来,前妻带着女儿重组家庭,等于女儿送给了别人,那么他把儿子送给别人,也没毛病。 动物生孩子之后就有护犊情结,然而一些父母就是能做对自己的亲生骨肉无感。虎毒不食子,有些爸爸真的禽兽不如。我们除了像关老虎一样把他们关起来,别无办法。

CCTV-12社会与法频道有一个栏目《夜线》,有一期讲到一个赌棍母亲,在麻将桌上,听从别人的花言巧语,把孩子卖给了别人,然后拿着卖孩子的钱远走他乡,继续天天打麻将度日,当被抓捕之后,她没有忏悔,而是对输掉那么多钱心有不甘。 这位母亲和自己的丈夫感情不和,加上有三个孩子,经常吵架,以在爱人那里得不到爱为借口,染上了赌博。

因为沉迷赌博,家庭和孩子都不要了。丈夫给她的生活费,她都用来打麻将了,家务活一概不干,脾气越来越差,孩子每天活得战战兢兢。后来丈夫不再把自己赚来的钱给她,为了能继续赌博,她就打起了卖孩子的主意。 能汇集到一个麻将桌的,真的都不是正常人,那些“好心”的牌友,明明做着丧尽天良的事情,却扮演着解救她不幸生活的天使,让她心甘情愿地卖掉儿子,还给对方分了2500元的介绍费。 让人无语的是,这位卖掉儿子的母亲这样说:“我不知道卖自己的孩子是犯法的,我只当没生过这个孩子。” 卖掉孩子是她“慎重考虑”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