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政法部门为他启动申报程序

2021-08-26 15:25:09 作者: 桂林政法部门

可获精神和物质双重奖励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相关人士 表示,《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规定了见义勇为人员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奖励措施。

见义勇为人员是指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救人、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等被确认的行为人。具体行为包括: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同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协助侦破重大刑事案件、主动抓获或者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罪犯;救人、抢险、救灾;其他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

申报见义勇为人员的主体:

可以是行为人本人、行为人近亲属,也可以是见义勇为发生地的县级社会治安综治统筹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见义勇为的,也可以向社会治安综治统筹部门举荐。如社会治安综治统筹部门发现见义勇为的,应当告知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享有申报的权利;没有申报人、举荐人的,经调查核实后可以主动予以确认。

广西申报见义勇为人员的程序:

申报人或社会治安综治统筹部门主动确认的,由相关人员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确认申报审批表》,见义勇为人员的确认、奖励和保护工作由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治统筹部门负责。自收到申报、举荐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治统筹部门应当作出确认或者不予确认决定,并书面告知申报人、举荐人,情况复杂的,延长期限不超过三十日。申报人、举荐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拟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将名单及见义勇为事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予以确认。

“见义勇为”通常只是一种道德评价,但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确认之后,则成为了一种附有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的荣誉称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规定:对产生不同社会影响力效果的见义勇为人员,一律颁发给荣誉证书,证书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作,颁发活动一般公开进行。与此同时,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还可以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其他褒奖,优先推荐其参与各项表彰奖励活动。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可以享有在医疗、基本生活、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获得优先照顾的权利。因见义勇为负伤、致残的,其医疗、护理、交通等合理费用获得保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享受伤残人员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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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综合桂林日报(刘倩)、桂林晚报( 记者苏文娟 实习生邹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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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桂林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