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桩由“借种生子”引发的家庭伦理悲剧

2021-08-27 20:02:02 作者: 四川一桩由“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

而曹正昂和白淑琼两人,一个实施杀人,一个预备杀人,并且协助曹正昂将曹忠武引到案发地点,因此两人都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共同犯罪。

同时我国《刑法》还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属于情节严重,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所以雅安中院对两人作出了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白淑琼和曹正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白淑琼不服上诉,经过四川高院裁定,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在缓刑完期之后,又被改判无期徒刑,仍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这起案件中,没有人是赢家,一场荒唐的借种生子,最后连累的不是曹忠武,也不是曹正昂和白淑琼。而是两个家庭的其他成员,曹忠武的母亲经历了儿子被杀,儿媳入牢的悲剧,就连唯一留下的孙子都不是她的血脉。

而曹正昂的母亲,在得知儿子被判死刑后,痛哭流涕,握着法官的手乞求道:“国家能否再改造他,把他留下?”在听到无法更改审判时,这位年迈的老人默默地闭上了双眼。

来源:兔大圣读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