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法学教授曹艳春在上述论文中分析,人体母乳是脱离人体的特殊物,因为承载着人伦属性及公共健康安全属性,不能与其他物一样,任凭权利人随意处置。人体母乳交易处于非正规、私下的无序状态中,卫生安全及产生的道德伦理问题都急需加以规范。
她指出,尚没有实质性的法规和明确的监管部门,对人乳交易进行管理和控制。关于人乳买卖问题,唯一具有法规色彩的是原卫生部法监司2000年发给原上海市卫生局的上述《批复》。这个多年前制定的批复仅是出自一个行政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严格说来不具有法规、规章级的法律效力,因此人乳买卖问题在法理上仍存疑。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分析认为,“人乳交易”本身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由于违反了相关规定,以及违背了公序良俗,行为会被归于无效。
邢鑫认为,作为实际存在的一种“交易物”,人乳本身在卫生安全方面难以得到保证,如果在食用后造成人体不适,人乳提供者将面临侵权责任。此外,“交易”属于经营行为,法律规定了公民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取得相关的许可证,而人体母乳既然不能作为商品进行生产经营,则必然无法取得相关许可,那么,参与贩卖母乳的各方(提供者以及“中间人”)就极有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记者调查发现,也有一些“缺奶”的父母为孩子不得已网上求奶。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产科护士长周春花介绍,母乳含有早期新生儿所需要的所有营养成分和重要抗体,是新生儿和婴儿最理想、最天然的食物。有学者研究,母乳对新生儿,特别是早产儿的近期和远期的临床疗效不容置疑,所以世界卫生组织及各个国家均鼓励母乳喂养,认为母乳喂养是降低新生儿死亡和新生儿保健的重要举措。
周春花希望有专门的机构来管理捐赠母乳,以满足正当的需求。
曹艳春也在上述论文中指出,为了鼓励母乳喂养婴儿,提高全民健康状况,政府应该负起责任,建立具有公益性质的人体母乳银行,由社区医院统一管理操作,使得的剩余人体母乳的利用更加充分、有序、健康。
实际上,中国国内“母乳库”已有多家。
“母乳库”是招募母乳捐献者、收集捐献母乳,并负责母乳的加工、消毒、筛查、储存、分配工作的专业机构。2013年3月,中国大陆第一家母乳库在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诞生。随后,南京、上海、重庆、西安、北京等城市也相继建立,8年间全国母乳库数量增至26家。
2018年5月21日,河北省第一家母乳库在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建立。该院新生儿科护士长刘芳告诉澎湃新闻,母乳库的母乳主要靠无偿捐赠,为了保证母乳安全,母乳库要对捐赠者进行一定的筛选:6个月内哺乳期女性;12个月内无慢性疾病;不吸烟、不饮酒 ;不曾长期服用大量药物;近期没有做身体穿孔或纹身等等。在此基础上,还要对宝妈进行血清检测,筛选有无传染病,进行细菌学的检测,没问题才会采集母乳。母乳采集后还要消毒,再次检测有没有任何细菌生长,最后才能给孩子喝。
刘芳告诉澎湃新闻,“爱心妈妈”至今已有327位。截至2020年底捐献母乳196万毫升,个人最大捐奶量10.02万毫升,救助早产儿975人,特别是医院里1800克以下的小早产儿母乳喂养率达到了90%。刘芳称,捐赠的母乳基本能满足医院早产儿对母乳的需求,一些对牛奶蛋白过敏的孩子也会喝母乳。
但是,目前社会对于母乳捐赠的关注度不够,影响了母乳库的建设。
由郑州大学护理与健康学院、郑州大学附属郑州中心医院学界与业界研究人员共同撰写的学术论文《母乳库研究现状分析》指出,国外发达国家母乳库的发展时间较长,已建立完善的运行与管理指南,且宣传到位,因此母亲们对母乳库的接受程度较好,且愿意捐赠母乳并愿意接受捐赠母乳。发展中国家与我国相似,母亲们对母乳库较为陌生,接受度低,大多数母亲对捐赠母乳的安全性还存在质疑的态度。
研究指出,当前国内母乳库正处于起步阶段,规范化管理与运营方式还是空白,并且缺乏相关的国家政策支持,这导致多家公益性母乳库难以承受巨大成本所带来的压力而难以维持。同时,低知晓率使捐赠母乳的数量少而不能满足临床需要。如何解决母乳库运转资金、增加捐奶数量、出台管理规范及增加对捐赠母乳的接受度,是我国母乳库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