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之后,检察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移送相关行政机关……

2021-08-31 15:22:23 作者: 不起诉之后,

河北省易县检察院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案件当事人曹某、于某、李某给予行政处

近日,随着于某将最后一笔罚款缴纳完毕,检察机关移送相关行政机关建议行政处罚的3名被不起诉人全部处罚执行到位。

自2012年8月起,张某等人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私自生产麻醉药膏,并将这些麻醉药膏非法销售给付某等人,曹某、李某和于某等美容店主将从付某等处购买的药膏用于为店内客户纹绣。2019年8月20日,河北省易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易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认定,涉案药品中含有用于皮肤麻醉的药品成分,且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该院经审查认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曹某、李某、于某的行为应当定性为非法经营行为,但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对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另2名案件当事人张某和付某,经易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以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相应刑罚。

“3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该院副检察长郭建美说。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形成打击合力,2020年4月10日,该院向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曹某、李某、于某给予行政处罚。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意见书后高度重视,多次就法律适用、行政处罚标准等问题与承办检察官研究会商,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同年9月22日,易县检察院收到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复函称:已对曹某、李某没收非法销售药品所得,分别处以罚金4.68万元、1万元,现已处罚执行到位。于某没收非法销售药品案正在处理中。

事情并未到此为止。办案检察官继续跟进于某的行政处罚情况,督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将罚款收缴到位。鉴于于某家庭困难,办案检察官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分期方式,分3次收缴于某的罚款。近日,于某的最后一批罚款缴纳到位。

“在我关注的‘两法’衔接典型案例中,比较常见的是行政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线索,而易县检察院将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的做法着实让我眼前一亮。”全国人大代表,河北易水砚有限公司总经理、技术总监张淑芬表示,这种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有效对接、信息共享,能够有效堵住以往潜在的被不起诉人逃避行政处罚的制度漏洞,在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的同时,依然能切实感受到法律的震慑力,值得点赞。

来源:河北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