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车要让直行车先行
稍有驾驶常识的人都知道
但部分驾驶人为“抢一时之快”
结果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2021年8月20日中午12时03分许,朱某驾驶粤J318**黑色小车从新会崖西镇洞北往会城方向行驶,行驶至洞北村口路口左转弯过程中,与直行由吴某驾驶的皖SR90**蓝色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皖SR90**蓝色轻型厢式货车再碰撞停放在道路右侧施工的粤JL77**重型工程作业车,造成三车损坏,幸无人员受伤。
新会交警大队崖西中队接报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交通事故。通过勘查、事故现场视频分析,朱某驾驶黑色小车左转弯时,没有让直行的蓝色轻型厢式货车先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车辆转弯有着明确的规定:
第38条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转弯让直行
所谓转弯让直行,就是说道路行驶的过程中,原则上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因为直行车速度较快,车流较大,转弯车速度慢车流相对较小,转弯让直行能够减少道路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转弯让直行”并不意味着
直行车辆在通过路口时不观察、不减速
还有一些特定情况下
直行车不让转弯车
也要负责任
直行车这些情况要让行
01
灯头让灯尾
“灯头让灯尾”实际上指的是在十字路口时,先进入交叉路口的车辆有优先通过权。
如果白车越过停止线通过交叉路口过程中,信号灯由绿变红,另一方向信号灯由红变绿,这时后进入交叉路口的红车辆,必须让行白车通过,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则红车全责,白车无责。这种情况非常常见,但是责任如何认定,很多人并不十分了解。
02
支线让干线
一般在大城市,道路都设有主干线和支线(联络线),所以,支线(联络线)上的车辆须给主干线上的车辆让行,就算是支线车辆直行通过交汇路口,也要让行主干线的车辆,不然发生碰撞,责任可是计算到支线车辆上的哦!
03
辅路让主路
这种情况可不少见,一般当主路车辆右转汇入辅路时,即使辅路车辆是直行状态,也万万不可抢行。若坚持抢行,一旦发生碰撞,辅路车辆可是负全责的。
04
闯入导流带的直行车全责
在城市主干路上,一些并入主干路的辅路入口,都会有转向并入的导流带,而在入口之前也会有相应的导流带,引导主路车辆避让前方入口车辆。如果此时有车辆直行闯入导流带,与正在转向进入主路的辅路车辆发生事故,那么,闯入导流带的车辆,是要负全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