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早上8点多,
交警八大队民警正在软件大道
进行非机动车整治,
一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因未佩戴头盔,
被警辅拦了下来,
这看似寻常的日常执法,
因为男子的出尔反尔的行为,
变的紧张起来。
“呃。41……526……”
面对民警的询问,
该男子报着身份证号。
处理过程中,
民警发现该男子语焉不详,
并且报的是女性的身份证号码。
民警告知冒用他人身份证
会被处以500元的罚款,
该男子这才承认先前报的号码是他老婆的。
在随后的查验中,
该男子有8次没带头盔的违法记录,
严肃的教育男子,
不要通过冒用身份证来减少罚款数额。
交警提醒
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正确的戴好头盔,这样可以有效降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头部损伤。不要试图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来逃避处罚,情节严重者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
来源:秦淮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