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现在交车难
但没想到那么难!”
买车本来是件高兴的事情
下了定金
却迟迟不能提车
钱也不退!
买车的好心情秒变糟心!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20日,原告姚某因购买车辆需要,通过熟人介绍,与被告贵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本田汽车一辆的销售合同,双方约定,车辆为白色,价款为268800元,原告交付定金80000元,车辆交付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前。原告向被告支付80000元定金后,还不到第二期购车款给付时间,被告即以差钱为由,要求原告再支付50000元,原告考虑提车时间将近即向被告支付了50000元。
但让原告始料未及的是,被告在收到共计130000元购车款后却迟迟不通知原告提车,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熟人催促等方式,要求被告赶紧交车,被告在被多次催促后,直接拒绝和原告联系。为此,原告特诉至开阳法院,希望能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
合同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姚某与被告贵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0日签订的《某汽贸销售(代购)合同》;
二、被告贵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给付原告姚某双倍定金160000元和购车款50000元,共计210000元。
来源:秦淮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