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降费方案出炉,从2019年5月1日期开始正式实施,这对大家来说是一件大利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出来了,已经同意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其实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
工伤保险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原规定:以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新规定:可以在全口径的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社保费征收部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即原由社保、税务征收的继续由社保、税务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
养老金
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收大于支
此次降费率是自2015年来,国务院连续四年第六次公布社保降费率的政策。与前面5次有所不同的是,此次降费率对养老保险费率进行了比较大的下调,同时又延长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率的时限。
“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降低幅度比较大,是关键性的举措,企业对此十分关注。”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表示,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多数省份是20%或19%,总体偏高,它占整个社保单位缴费比例中的大头。
财政部社保司司长符金陵表示,降费会减少基金收入,但不会影响养老金的发放。他介绍,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确实会减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加大基金收支压力。但降费不会造成养老金支付风险。
“从总量上看,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收大于支,滚存结余不断增加。”符金陵介绍,降费后,未来几年仍能保持当期收支略有结余。同时,从结构上看,绝大部分省份在执行降费政策后,基金收支状况比较稳健,具有较好的支撑能力,不会存在“穿底”的情况。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明确表示:“我们降费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没有这个前提,降费就无从谈起。”
游钧说:“不仅如此,我们在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还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使广大退休人员能够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上月底,人社部、财政部已经就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作出了部署,总体调整比例在5%左右。同时,人社部要求,各地要在5月31日前,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两部对地方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后,各地要抓紧组织实施。
缴费基数
平均工资计算方式发生变化
方案要求,各省份应以本省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一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解释,一个单位或者个人缴纳的社保费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缴费比例,叫费率;二是缴费基数,叫费基。费率和费基的任何一个因素的调整变动都会对缴费的金额产生影响。
“2017年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是6343元,同期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3813元,前者是后者的1.66倍。”游钧说,以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确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出现了标准过高导致负担过重的情况。
此次降费方案提出以全口径的城镇单位的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游钧认为,这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用它来作为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缴费基数就可相应地降低,缴费的负担就会减轻。
“我们算了一下,按照全国平均水平来推算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口径调整以后,以职工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企业在单位费率降到16%的基础上,实际缴费负担通过口径的调整,可再下降两到三个百分点。”游钧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