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死亡”已成网络流行词,这并不是一件好事,它形容的是个体在遭遇网络暴力后,主观上感到自己丢脸已经到了没脸见人的地步,就像吴女士得了抑郁症;客观上社交往来被阻断、社会声誉被倾轧,比如吴女士被原单位辞退、找新工作又被拒,尽管谣言已被公安机关澄清,却还要忍受漫长的、看不到尽头的压抑与无助。一个词汇的流行,必然伴随着此类事件的屡禁不止,“社会性死亡”引发的伤害该谁来承担?造成的损失又该由谁来赔付?
与受害者的“暗无天日”相比,造谣者的现状又如何呢?用一段偷拍的视频、编造的故事情节、虚构的微信聊天截图,就轻易把吴女士推向“社会性死亡”的两位始作俑者——郎某和何某,在因诽谤他人被行政拘留9日后,就回归了自己原本的生活中。当造谣的成本如此之低、受到的惩罚如此之小,当造谣者仍在轻描淡写地说着“只是闹着玩”“开玩笑”,吴女士终于做出了向当地法院提起诽谤罪的刑事自诉的决定,她的态度很坚决:赔偿可以一分不要,但“他们的刑事责任我会一追到底,绝不妥协”。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被造谣伤害的后果不该由受害者去承担。解救“社会性死亡”,需要有力度的法律支撑,也需要一个有温度的社会伸出救援之手。
法律的完善往往滞后于社会的发展,解决网络谣言问题的路径,在刑事、民事、行政三个层面上都有,但在实际执行层面,受害者却常常要面临举证难、网络转发责任鉴定难、损失定损难等问题,令很多躲在暗处的造谣者得以“全身而退”。
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比之前的民法规范,其中最大的立法突破之一便是人格权独立成编,其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这些,都将为制止“社会性死亡”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从社会释放温暖的角度来说,吴女士现在最需要的不是同情,而是目前来看还比较缺失的救济渠道,除了寄望法律帮助恢复名誉、评估并弥补损失之外,来自全社会的正能量声援与帮助同样不可缺少。比如,澄清事实,扩大真相的获知面,禁止“无风不起浪”“苍蝇不叮无缝蛋”等冷言冷语,对于那些侮辱受害者外貌、身材的言论展示出“人人喊打”的态度,对于那些因此事件拒绝吴女士的用人单位虽可理解、却不能认同。
吴女士面对网络谣言“绝不妥协”的态度,也应是我们整个社会的态度。无论何时,“社会性死亡”的单都不该由受害者来买,否则就是对造谣者的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