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依照原北京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心科研机构和工程勘测规划单位参与北京市根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告诉》(京劳社养发〔2001〕74号),参与根本养老保险的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心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根本养老金的调整,仍履行原劳作和社会保证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造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测规划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告诉》(劳社部发〔2002〕5号)的规则。
十二、本告诉履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担任解说。
附件:按绝对额遍及调整规范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
二零一九年6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