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7月13日(T+4日),联席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战略出资者和网上(不含超量配售部分所取得的资金)、网下出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及新股配售生意佣钱后一同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挂号请求,将包销股份挂号至海通证券指定证券账户。
依据《上海证券买卖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事务指引》,获授权的主承销商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0个天然日内,不得运用超量配售选择权专门账野外的其他资金或经过别人账户买卖发行人股票。因而,联席主承销商许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买卖之日起30 个天然日内不出售其包销股份。
四、联席主承销商联络方法
网上网下出资者对本布告所发布的发行成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联
席主承销商联络。详细联络方法如下:
1、联席保荐组织(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