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要求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建立跨市场信息共享和监测协作机制,提高打击跨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协同性,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4)针对性建立股票期权风控措施。相关风控制度安排包括:保证金、涨跌停板、持仓限额、大户持仓报告、风险准备金、风险警示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此外,《试点办法》还对保证金安全存管机构的保证金监控职责、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责分工等作出了规定。投资者可以登陆证监会或上交所网站查阅相关具体规定。
3.《交易规则》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交易规则》作为股票期权试点业务的基本业务规则,对股票期权上市、合约管理、交易、行权、风险控制以及交易监管等各个环节做出了全面、整体和基础性的规定,为股票期权试点业务的开展提供制度支持。《交易规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针对期权合约设计、上市与挂牌的规定,主要包括合约标的的选择范围与选择标准、期权合约的主要条款、合约上市、挂牌以及运作管理等;
二是针对期权交易的规定,主要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账户设置、委托与申报、竞价与成交、涨跌幅限制、熔断机制、停复牌管理、交易异常情况及其处置、行情发布等内容;
三是针对行权事项的规定,主要包括行权申报、行权方式、异常情况下的行权安排、现金结算的特殊情形及结算价格、代为履约以及协议行权等;
四是针对风险控制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保证金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以及风险警示制度等;
五是针对期权交易监督的规定,主要包括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原则性规定、异常交易行为的具体情形、自律调查的手段与方式、针对会员及投资者的自律管理措施等规定。
4.《示范文本》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为规范和指导股票期权经营机构制定股票期权经纪合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交所、中国结算参照期货业协会《《期货经纪合同》指引》,结合股票期权业务的具体特点,制定了《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共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投资者须知,第二部分为合同正文,第三部分为合同附件。
投资者须知部分主要为投资者需具备的开户条件、开户文件的签署、投资者需知晓的事项,是投资者从事股票期权交易的前提。
合同正文部分共计九章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章“声明与承诺”要求投资者与期权经营机构互相作出声明与承诺,确保具备相关业务资格,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遵守经纪合同。第二章“开户”规定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合约账户及保证金账户的条件和程序,账户功能与管理,投资者交易权限的设定与调整。第三章“交易委托”规定了投资者进行交易委托的方式和程序以及交易结果的承担,期权经营机构有权对投资者交易指令进行前端审核。第四章“结算”对分级结算、行纪关系、异常交易情形、当日无负债结算、信息查询、过错承担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第五章“行权”规定了行权提醒、行权申报、行权交割、违约处置等事项。第六章“风险控制”规定了保证金、强行平仓、持仓限额等风险控制制度。第七章“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规定经纪合同生效、变更及终止的条件和程序。第八章“免责条款与争议解决”明确了上交所、中国结算及经营机构的免责情形与争议解决方式。第九章“其他事项”规定了期权交易费用、未尽事宜及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部分包含开户申请表、佣金收取标准、股票期权交易委托代理人授权书三个附件,与《风险揭示书》及其他补充合同同为期权经纪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必备条款》主要提示了哪些风险?
为了使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期权试点业务风险,特别是股票期权交易与证券现货交易、期货合约交易的差异,上交所、中国结算还联合制定了《必备条款》。期权经营机构需要据此制定相应的《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向客户充分揭示相关业务存在的风险,并由客户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