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些裁判文书看,很多家暴行为人一般被判承担的赔偿金额都在一万元左右,低则几千元,高则两三万,超过四万元的赔偿金额少之又少。在法院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家暴行为人几乎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这意味着家暴行为人的担责和制裁很低,不能形成震慑。
所以,今年我会在涉家暴案件的审理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希望在涉家暴案件的审理中,大幅度提高家暴行为人对被施暴人的损害赔偿标准。同时,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家暴者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北青报:家暴是否与地区经济水平相关?
黎霞:我认为并非必然相关。家暴案件的发生受很多因素影响,包括一个人的成长环境、经济环境、三观、婚姻家庭观念等,但经济因素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我在调研分析中发现,家庭经济条件越差,越有可能发生家暴案件,但这并不代表着经济条件好的家庭就不会产生家暴。只能说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由于经济因素对家庭影响非常大,家暴行为的发生率可能会增高。
北青报:女性在遭遇家暴后应如何妥善处理,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
黎霞:女性自身要有反家暴意识,可以向街道、居委会、村委、妇联、公安机关等单位,甚至可向本人所在单位或加害人所在单位去投诉、反映或者求助。通过这些单位介入来协调缓和家庭关系,制止家暴行为人的行为。报警、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都是非常有成效的做法。同时,遭遇家暴的女性,一定要有千方百计留存证据的意识,在家暴发生后,要尽量留存被家暴的证据,以便日后维权。对于反复实施家暴、改正家暴行为可能性不大的,女同胞们要坚定地提起离婚诉讼,彻底脱离与家暴行为人的婚姻关系。
北青报:今年《反家庭暴力法》已施行5年,在反家暴的司法实践中,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
黎霞:首先,全社会反家暴意识还不够,有些老百姓甚至还有“老公打老婆、父母打孩子天经地义”的想法。其次,家暴取证难的问题非常突出。很多妇女被家暴后不知道让家暴行为人写检讨、保证书和承诺,或者在报警之后要求做笔录,不懂及时做伤情鉴定。第三,对家暴行为人的制裁力度过低。第四,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负有反家暴职责的社会组织还未能很好地形成合力。第五,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存在难度,法院、公安机关不可能全天候全方位地保护受害人。最后,《反家庭暴力法》对家暴行为的规定还不够细化,导致相关执法部门难以准确执法。
北青报:在外界干预上,还需要改善哪些方面?
黎霞:首先,要加强对反家暴的法治宣传,让老百姓知道被家暴时如何争取维权,有哪些维权手段。第二,提高对家暴行为人的惩罚,通过更严厉的制裁打击、震慑家暴行为。第三,及时展开全国反家暴法的执法检查,并总结反家暴的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推广;及时修改反家暴法中不适应反家暴实际,不利于预防、打击家暴行为,实操性不强、刚性不够的条款,健全反家暴的法治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不能把家暴看作家务事
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人文学院研究员蒋胜男表示,有人认为家暴是家务事,或认为家暴不需承担后果。蒋胜男认为,解决家暴问题,需树立和宣传正确观念,不能把家暴看做家务事,要提升女性的独立自主意识,女性不能切断社会交往,同时在法律层面进行完善,让施暴者得到惩处。
北青报:您认为家暴存在的土壤是什么?
蒋胜男: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观念的错位。有的人认为家暴不会有严重后果,在家里打妻子不会受到惩处。思想观念上有根深蒂固的部分,就是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遗留。 有时候报警,警方可能认为家暴是家务事,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来处理。可能有时候真的介入后,双方又和好了,无疾而终。长此以往,也会影响相关部门处理的积极性。
北青报:从女性层面看,如何减少家暴问题?
蒋胜男:女性的社会交往不能被切断或者自己中断。一些家暴案例中,女性的社会交往被切断了,导致她离不开这个家庭,她觉得这就是她全部的依靠,没有逃脱的勇气,只好忍气吞声。实际上,社会对女性的救援体系一直是存在的,只要不切断,女性有可求助的地方,就可以减少很多惨剧的发生。具体到现实中,我认为女性要有工作,要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才能不依附男性。你有工作,有和这个社会的联系,遇到问题就有更多的求援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