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男童遭13岁少年杀害 官方通报

2021-03-15 12:35:26 作者: 6岁男童遭1

相信大家在此前就有看到报道称13岁少年杀害6岁男童,在经过调查之后,据最新消息报道6岁男童遭13岁少年杀害 官方通报,那么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到底要怎么样去教育,接下来大家就随见闻坊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6岁男童遭13岁少年杀害 官方通报

据@勉县发布 消息, 2021年2月17日陕西勉县勉阳街道某社区男童王某失踪后,勉县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全力调查搜寻,于3月4日16时35分在该街道同社区杨某住处发现王某尸体。认定系一起刑事案件,确定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公安机关全面侦查调查,现已查明:作案人杨某(男,13岁)、被害人王某(男,6岁),二人系同组邻居。2月17日18时许,杨某趁家中无人之际,将王某诱骗至自己住处加害并藏尸。目前,案件办理和善后事宜仍在进行之中。

此前报道:

13岁少年杀害6岁男童

陕西6岁男童离奇失踪,家人报警后,和警方苦寻多日,都没有任何线索。据媒体最新披露,孩子已被找到,但家长等来的只是他残破不堪的尸体。据悉,男童被一名13岁少年诱骗走,最后更遭对方剥皮分尸,被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

此前,据报道,2021年2月17日,正值春节大年初六,6岁半的王姓男童从勉县一条巷子里失踪。爸爸回忆称,当天下午6点左右,儿子在租屋附近和亲戚家的小孩一同玩耍,随后独自返回家中的时候,在附近一个巷子里失踪。

爸爸心痛表示,自己常年在外工作,儿子一直由妻子和岳母照管,孩子虽然有些调皮,不爱说话,但是很懂事。事发前一天,他还带着孩子去游乐园愉快玩耍,并没有发现什么异常。男童走失之后,父母报警,并积极配合警方调查,但多天过去,依然一无所获。

3月7日,母亲发文公布孩子的死讯,儿子是被杨姓少年(13岁半的初一学生)以哄骗引诱的手段骗到他家后,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

母亲进一步表示,在殡仪馆见到孩子那一刻,我心如刀割,悲痛欲绝。她描述,孩子后脑勺有钝器敲打伤口,面部鼻梁皮被剥去,双手有被绑痕迹,左腿膝盖下被锋利刀具砍割即将脱离身体,右腿骨被生生打断吊在那里。

母亲心痛怒斥,孩子跟他并无矛盾,孩子多么弱小无辜啊,我不敢想象他当时有多么的绝望无助。凶手虽然只有13岁半,却如此残忍,如此丧尽天良,如何能对一个只有6岁半的孩子下此毒手,事后镇定自若,藏尸15天之久!

目前,凶手已经被警方带走。还有知情网友进一步披露细节称,凶手的爷爷奶奶帮着凶手一起藏尸。截止发稿,警方还没有对此事发出通报。

低龄不再是恶行的“免罪金牌”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以说,这是适应最新情况、回应社会关切的及时之举,也是惩治违法犯罪、扎牢法律底线的必要之举。

从现实来看,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问题之所以引起社会关注,就在于此类犯罪行为的残忍手段和恶劣影响几乎与成人案件无异,却因为此前规定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而免于处罚。2019年10月,辽宁大连发生一起13岁少年杀害10岁少女的惨剧。令人震惊的是,凶手竟然装模作样两次前往受害人家中咨询案情。在案件水落石出后,因少年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结果一度引起了网友热议。

无论如何,年龄绝不是罪恶的保护伞,低龄也不再是逃脱惩罚的“免罪金牌”。事实上,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未成年人的身体素质早已不同以往;借由网络信息的下沉,未成年人的精神和心智也呈现早熟倾向。正因如此,民法总则此前已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从十岁下调到了八岁。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责年龄下调到12岁,充分考虑了时代的发展特征和孩子的成长规律,坚持了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兼顾被害人和社会的感受,明确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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