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范围做出了修改,但是刑法修正案并没有把最低刑责年龄从14岁普遍降低到12岁,而是通过设置严格的条件、审慎的程序,对特别严重的犯罪进行个别调整。比如“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必要程序、“情节恶劣”的综合裁量,等等。在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上,再怎么谨慎都不为过。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专家所介绍的那样:对预防未成人犯罪施行分级预防,对不良行为进行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开展矫治,对犯罪行为惩处的同时进行帮教。
我们也必须看到,比起惩处“小恶魔”,防止“小恶魔”的诞生更具长远意义。“问题少年”不会无中生有,从教育缺位到情感缺失,从家庭失责到学校失教,任何一个成长环节的断开,都有可能导致最终走上歧途。对全社会而言,给予未成年人足够的关心和爱护,留意他们的行为习惯、精神观念、心理状态,加强学法、懂法、守法的法治教育,比所有的遗憾都更有用。
良法善治。期待这柄愈磨愈锋利的法律之剑,能够带来足够的警示作用。愿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