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社保这件事情不管是对个人来说,还是对公司来说都有很大的影响。有朋友表示自己在入职的时候签了自愿不交社保协议,那么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的情况下协议有效吗?签了自愿不交社保协议合法么?下面就跟见闻坊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签了自愿不交社保协议合法么
一般来说,企业不能放弃给员工缴纳社保,并且员工要求企业补缴社保的话,企业必须100%补缴员工的社保。
而且未缴纳社保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都逃不掉责任。
不管是不是员工自愿放弃参保,只要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得公司来支付。只要你与正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单位就必须为你缴纳社保,当然你也要根据规定缴纳社保。
社保协议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企业应当于用工之日起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并且必须在员工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也就是说,员工不管是自愿还是被迫签订了该协议,协议都是无效的。如果遇到企业强迫员工签订此类放弃社保协议,可以向社保部门举报,要求企业补缴所欠社保。同时,员工还可以依据企业未缴纳社保费用,提出辞职,并要求企业给予经济赔偿。
个人签放弃社保有效吗
员工与公司签订了自愿不买社会保险违反劳动法。不管是通过自愿签订、还是胁迫签订的协议约定的不购买社保,都是违反了强制性规定,所以协议是无效的。公司应该为员工补缴欠缴的社保费,并且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该规定属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员工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是不允许通过个人约定改变的,否则该约定视为无效。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扩展资料: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