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明2年起,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新规下,子女再争也没用。从2021年1月1日开端施行的民法典中就能看出,关于继承父母房产的规则作出了很多变化,子女和父母都应该留意。
一、立遗言的过程愈加“人性化”。
在之前的规则中,公证遗言具有优先性,也就是说假如父母同时确立了几份遗言,到最后还是依照公证遗言执行,不过思索到有时分会呈现来不及公证的状况,所以在新规中对立遗言的过程愈加“人性化”,主要表现在这3个方面:
1、新增加打印遗言、录音遗言等新方式,只需满足同时有2人及以上在场见证人就行;2、初次取消公证遗言的优先性,以最后一份遗言为准,这样就能愈加贴合父母的真实想法;3、关于之前犯过错误,并且曾经停止矫正的继承人,同样能够恢复继承资历。
二、扩展继承人的范围。
这个是很重要的一点,依照之前的规则来说,继承人主要分为第一次第继承人和第二次第继承人,可是在详细施行过程中,有时会呈现没有继承人的状况,而在新施行的规则中,还特地扩展了继承人的范围,新增加了侄子侄女、外甥女外甥。
三、有几类状况,子女不能继承父母房产。
1父母共有的房产。例如老李夫妻有一子一女,妻子逝世之后并没有留下遗言,然后老高就立下了遗言:房子由儿子来继承。那么是不是女儿就无法继承房产呢?很显然,答案能否定的,由于妻子并没有留下遗言,因而女儿能够从母亲那里继承到本人应有的一局部。
2只要寓居权的公房。可能很多人都没留意,在几十年前,很多单位分房都属于公房,也就是说这些房子只要寓居权,并没有一切权,特别是在98年的第一次房改之前,所以公房是不能继承的。
从今明2年起,随着新规则的出台,子女或“不再继承”父母房产,这句话并不是空穴来风!
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以上全部出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等12部法律都将同时废止。这一变化,将影响到14亿人生活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