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产假和年休假冲突吗

2021-04-12 18:31:27 作者: 陪产假和年休

女性生产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在生孩子的时候特别想要老公的陪伴,想要老公照顾自己,男性也享有陪产假,但是每个省份的陪产假都是不一样的,具体需要根据所在省份和公司的具体政策,不少入职一年的小伙伴就有年假了,那么陪产假和年休假冲突吗?陪产假和年假能一起休吗?陪产假和年假可以同时享受吗?下面就跟随见闻坊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详细情况吧!

陪产假和年休假冲突吗

陪产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也就是陪产假遇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不顺延。

产假可以和年假一起休,但需要用人单位同意。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年休假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女职工年休假啊可以和产假一起休,但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对此,用人单位有决定权。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规定,当中的确没有具体规定产假和年度休假的关系,但是在这一规定,另外还有一个详细解释,在详细解释中,规定休了产假的同时可以享受带薪年假。所以你单位的规定是不对的。另外,因为在休年假规定有说休了寒暑假等假期之外不能享受带薪年假,所以,你公司可能是把产假列入这一类了。您可以与你公司再行协商一下。

2021年陪产假和年假可以一起休吗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非常明确地答复说:陪产假与年假不冲突,休了陪产假,年假依然有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政策全文,点击打开)的第四条第一款已经讲得很明确了,不能享受当年年假的条件是: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陪产假并不在其中,陪产假也不是病假,陪产假时享受的待遇与病假也完全不同。

关于年假的最新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