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东部地区是指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0省(市);中部地区是指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6省;西部地区是指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2省(区、市);东北地区是指辽宁、吉林和黑龙江3省。
[5]本表全国合计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人口数。
[6]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常住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
历次人口普查结果
1、第一次人口普查
1954年11月1日由国家统计局发表了《关于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结果的公报》,公布了这次普查的主要数字:全国在1953年6月30日24时总人口为6'0193'8035人,其中直接调查的人口为5'7420'5940人,用其他办法间接调查到的人口为2773'2095人。
2、第二次人口普查
1964年6月30日24时,全国人口为7'2037'0269人,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6'9458'1759人(不包括台湾省人口、港澳同胞和国外华侨)。
3、第三次人口普查
1982年7月1日零时全国人口为10'3188'2511人,其中大陆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和现役军人共10'0817'5288人。
4、第四次人口普查
1990年7月1日全国人口为11'6001'7381人,其中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和现役军人共11'3368'2501人。
5、第五次人口普查
2001年3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第五次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2000年11月1日全国人口为12'9533万人,其中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和现役军人共12'6583万人。
6、第六次人口普查
这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1.07%下降0.5个百分点。
可以知道,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将于5月11日公布,这也是我国人口发展进入关键期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