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男子杀妻分尸案周五开庭

2021-05-12 15:34:49 作者: 杭州男子杀妻

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于7月23日晚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杭州警方承诺,将继续全力办好案件,依法打击和防范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保障我市社会治安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05关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男,55岁,杭州户籍。案发前系杭州某公司驾驶员。该人自1987年开始先后在省内外多地从事鱼粉和养殖生意,2018年到杭州工作。

被害人来某某,是许某某妻子,51岁,杭州户籍,系杭州某公司保洁员。

夫妻二人2008年再婚,案发前共同居住在杭州市江干区。

06关于案件办理的有关情况

被害人来某某于2020年7月4日17:04回家后失踪,7月6日晚19时,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先后联系来某某的姐姐等人,询问来某某的去向。20时许,该许与来某某的大女儿一起到江干区公安分局四季青派出所要求警方协助查找来某某下落。四季青派出所民警当晚反复查找未果。

后经警方连续数天搜寻,发现来某某存在被害可能,警方随即成立专案组,按照失踪人员疑似命案工作机制全面开展调查。

专案组依托江干智安小区信息资源和基层基础走访排查,排除来某某自行出走的可能,将案发范围框定在来某某所住单元楼。

专案组通过智慧警务分析研判,发现许某某存在作案嫌疑。专案组坚持证据导向,公秘结合,连续多日调查取证,在获得许某某相关犯罪证据后,江干区公安分局于7月23日对犯罪嫌疑人许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7关于网上热议的几个问题

根据警方调查核实和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供述,前期网传“许某某侦察兵退役”、“许某某在小区物业工作”、“许某某熟悉小区和楼道的监控,刻意躲避监控”和“许某某利用隔壁空置房进行分尸”等等说法,均与所查证事实不符。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公安机关将依法开展后续侦查工作,对违法犯罪行为决不姑息!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

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