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因经济便捷的属性深受广大群众喜爱,日常出行中,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并不鲜见,殊不知这种行为极易在发生事故后,导致头部受到致命伤害。
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2019年6月14日,杭州发生一起2辆电动自行车对撞的事故,注意看一个细节,两车相撞之后,驾驶人都是头部着地。但是因为其中一方戴着头盔,还能立即起身;而另一方没有戴头盔,当场就倒地不起,一个星期之后,宣告抢救无效死亡。
5月15日,电动自行车地方管理法规在江苏、浙江诞生。针对骑车戴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未成年人等制定了相关规定。
江苏省通过《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处警告或最高50元罚款。
同一天,浙江省通过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管部门将对其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截至2019年底,浙江省已登记或者备案的电动自行车达2880.47万辆,未经登记或者备案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数量也不在少数。
2019年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达90%以上,随着头盔佩戴率的提高,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310人,下降15.5%。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来说,电动自行车作为一个“肉包铁”的交通工具,具有一定的风险,立法强制佩戴安全头盔的意义不仅在于保护驾驶人自己,更在于提升全体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此外,江苏、浙江两省条例还针对儿童,新增了规定。《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而考虑到实际生活中电动自行车是家长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主要交通工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搭载人员年龄限制放宽至十六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