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夺更多用户,各平台大量签约头部创作者,以打造内容优势,但随之带来的侵权问题也日益凸显,原创作品被随意抄袭、转载、剪切的现象屡见不鲜。不少内容创作者盗用他人视频、抄袭创意,以此来获取流量。
对此,有业内人士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未来短视频的制作将呈现出内容创意优先的特点,注重垂直领域的深耕,若内容创作生态频遭破坏,原创作者无法维权,则会破坏内容市场的平衡。
4月26日发布的《2020微信知识产权保护数据报告》显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微信视频号处理逾3.3万条侵犯知识产权的短视频,视频号账号名称保护系统收录9.9万个关键词。
不过,由于我国短视频相关法律并不完善,从而容易出现无法确定侵权界限、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据人民网研究院统计,目前围绕短视频制作方式主要有5种侵权形式:秒盗,即上传一两分钟后就被盗取;长拆短,把电影分拆成短视频;画中画,指将视频采用分屏形式放在另一部视频中;二次创作,即未经许可对影视经典等进行“二次创作”;微加工转发,即删除片头片尾,将标识打码等。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当前短视频平台中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一是未经许可将电影电视等作品剪辑成片段,予以上传分享;二是类似剧情的短视频内容过多过滥,其背后可能涉嫌侵害该剧情对应剧本作品的表演权等。“由于短视频平台的用户规模以及流量经济模式,使得短视频平台上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愈发严重。”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把侵权行为分为两类:一是短视频创作者对切条的视频添加了文案、配音以及剧情分析,即行业内所称的“二次创作”,这是短视频行业存在的最主要的侵权行为;二是短视频平台自己直接发布或者以用户名义发布前类短视频。
《法治日报》记者在3家短视频平台询问了10余名内容创作者,对方均表示经历过抄袭与被抄袭的情况。“其实也没有办法,热度都是一阵一阵的,我们不跟着流行走就没有流量,火不起来。”一位不愿具名的up主坦言。
据了解,不少短视频的制作是基于他人在先作品的“二次制作”,包括将他人原创的文字、音乐、美术等作品作为素材添加进来,由此产生纠纷。同时,一些短视频头部平台也是侵权重灾区。“都是你抄我的,我抄你的,基本没人会告上法庭。”一位拥有百万粉丝的短视频平台大V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