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复学优惠
(2.4.1)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2.4.2)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2.4.3)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2.4.4)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优先录取。
(2.5)升学优先
(2.5.1)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每年8000人,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执行。
(2.5.2)在校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可按学期复学入学,保持学业连续;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学业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2.5.3)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2.5.4)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鼓励退役军人等群体报考高职学校,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2.6)扶持就业
(2.6.1)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2.6.2)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给予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
(3)经济补助
(3.1)优待金
义务兵期间,当地政府发给家庭优待金。
(3.2)学费补偿
(3.2.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3.2.2)退伍复学的在校大学生和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资助。
(3.3)津贴费
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享受退役养老、退役医疗、退役失业保险。2年义务兵津贴2万余元,担任正、副班长职务或特殊岗位,艰苦、边远、海岛地区还有特殊补贴。选改士官后工资待遇更好。
(3.4)退役金
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转移支付养老保险金、退役金、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回到地方仍有补助金。士官退役将享受更多经济补助。
(3.5)专项奖励
从固始县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以上的新兵,大学毕业生、高校在校生、大学新生新兵优待金在原有基础上按50%、40%、30%按比例提升。
(4)其他优待
(4.1)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4.2)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4.3)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等享受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