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保安有执法权吗

2021-09-01 15:33:26 作者: 地铁保安有执

事实上,在公共场合出现一些争执或冲突本是常见现象,但这次普通的口角之争之所以会成为网友热议话题,与地铁安保的处置欠妥关系密切。在发生口角后保安应该及时地调解双方的矛盾,同时控制住当事人避免发生肢体冲突,在调解不成后进行口头劝离,如果依旧无效,应及时联系下一站的地铁民警强制带离。

依照正常规律,当乘客之间爆发冲突后,矛盾的消解是有着一个比较清晰的社会性秩序。首先,作为涉事双方是否愿意主观让步,假如事态失控,自然会会进入围观者“调解”的环节,如果众人干预无效后,便由志愿者或工作人员从中调停,如此依旧难有结果,将交由警方处理或进入定责环节。

而纵观这次冲突的演变,当围观群众尝试“调解”失败后,保安进入矛盾消解流程本是职责所在,但当涉事女乘客拒不配合时,在流程上保安的执法权限也应到此为止,而之所以形成“女乘客被拖拽至衣不蔽体仍不妥协,保安也不罢手”的僵持局面,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二人之间的心理执拗。或许,保安基于指令压力,不得不超越尺度执法,尤其在众目睽睽之下被女乘客忽视、抗拒甚至辱骂后,被激怒的保安自然会持续升级动作尺度。而女乘客之所以表现得傲慢、拒不配合,更多的也是出于对保安身份的不以为然,甚至当隐私暴露在公众视野之后依旧不顾体面执意抗拒,很大程度上也是基于“你一个保安能把我怎样”的认知,因此当衣不蔽体后,便进入“恼羞成怒”的对峙局面。

事实上,即便女乘客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事实,但大多数网友依旧将谴责的矛盾指向保安极端、粗暴执法方式,这更多的是还是体现了民众对人权和人情的侧重。违法自有法制,“为确保地铁行车安全,车站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协助处置”;粗暴对待乘客是在乘客如何影响行车安全的时候;其实,不能任何事情都应冠以“为了安全”、“为了大家好”的名义而超界限执法,甚至此后还要得到舆论站队,如果所有突发事件都冠以“安全”的名义而肆意突破法律框架和执法界限,那这将是一次暗藏隐患的实例示范。

在这里,并不是出于对女乘客“当众出丑”的同情,而忽视其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我们强烈支持女乘客能根据法律法规匹配处罚,她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必须付出代价。此外,保安因为无法完全制服女乘客而出现撕扯,进而导致女子衣不蔽体,造成负面舆论和社会影响之外,也凸显了地铁方在事中处理应急事件的薄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