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孟照国事件系列之二,孟照国事件真相大白(视频)

2021-02-19 00:32:47 作者: 揭秘孟照国事

孟照国事件找不出任何一处能自圆其说的地方

孟照国事件现在被定为悬案,是中国UFO研究无法抹去的巨大耻辱。如果将调查者所写的不同调查报告放在一起比对,孟照国那令人欲哭无泪的谎言就一个接一个地摆在桌面上了。请看孟照国的谎言:

一、怎样与怪物遭遇:

A;《宇宙之谜与探解》:“发现这不是气球,而是一个横卧在秃石上的庞大怪物,于是孟照国让李洪海藏在此处。”(李洪海并未上前,笔者注)

B:央视《发现之旅》:“据他(孟照国)说,出现在他眼前的竟然是一架巨型的白色机器!而随后爬上来的李洪海也看到了这个巨型怪物。”(李洪海也上前了。孟照国走在前面,李洪海走在后面。笔者注。)

C:杨水木调查记录:“其实第一个被电的是李洪海,于是他被吓跑了,我不信,换我上前去,结果在李洪海刚才的位置,我感觉到从我身上皮带环的地方,以及手上镰刀的地方有两股电流袭上来,我不由自主的马上后退。”(李洪海走在前面,孟照国走在后面。笔者注。)

二、蝌蚪状UFO是怎样看出来的:

孟照国:高约2、3米,长约50多米(援引孟照国给关洪声的一封信原文)。称长为100米(援引央视)

称长为150米(援引孙式立)。

数字的变化我们不管,只是3比50这样的视面内根本作不出蝌蚪型图来。(类似50廛米直尺的视面比例,如果是3比150,则相当于一把长剑的视面比例)

三、孟照国被光击倒后情况:

A:“我感到全身一震,接下来就什麼也不知道了。”(援引杨水木调查记录)(请注意“不知道”这三个字。笔者注。)

B:我“啊”的一声倒地昏迷,但意识还清醒。”(援引张茜荑调查记录)(请注意“还清醒”三个字。)

C:“来了”(央视《发现之旅》,由当时站在孟照国身旁的林场团委书记李文学提供的证言。)(现场其他人都说孟照国当时说的“来了”,但孟照国几易其口,但绝不提“来了”。笔者注。)

四、孟照国首访外星飞船基地:

A:“然后就托我而起(我约摸离地面有20-25米高)往‘牛心顶子’山那边飞去了。”(孟照国给关洪声的一封信原文)(请注意高度与方向。笔者注。)

B:孟照国:“外头很黑的!我也弄不清楚方向。”(援引杨水木调查记录)(请注意“弄不清楚方向”。笔者注。)

五、女外星人到孟照国家几次:

A:援引杨水木调查记录)问:“后来她还回来吗?孟:“没有!一直到那天晚上,我睡觉的时候,她又来了,进到我房间里来。”(白天一次,笔者注)

B:(援引张茜荑调查记录)孟照国:“两点多,她从关着的窗户飞走。后来她又回来一次,天棚又鼓了。我对她说:‘你别把我房子搞坏了。’她没说话,又走了。”(白天两次,笔者注。)

孟照国除了对调查者进行分别说谎外,其自述情节中更有一目了然的破绽

一、他用七倍望远镜看清了约10公里(20里)远的一个烟盒大小的物体。(绝对的谎言,直接的破绽。笔者注。)

二、他自称穿“开裆裤”的女外星人在小火车上与他发生了性关系。但小火车上他所有的同事都能证明孟照国绝无解开裤子的行为(当然更无下体勃起现象)。

三、他自称在医务室和自己家里,高大的女外星人将顶棚顶变了形。但在场所有人均没有看到顶棚变形现象。

四、3米40、50公分左右高的外星人是如何站立在2、3米高的飞船里的?

孟照国进入这个外星飞船之后,“从左侧又出来一个人,长相和带我来的那个人差不多,比那人高点。我约摸他有3米40、50公分左右高。”

大家还记得飞船的高度吗?2、3米。而且飞船下面有支脚,如果将支脚高度减去,飞船则绝对不可能超过3米高。

整个凤凰山UFO事件,我很想找出哪怕是一件真实的事情,但绝对找不到,从头到尾都是谎言,包括上百人目击白色物体的所谓旁证。

揭秘孟照国事件背后的真相

凤凰山事件之所以使许多人信以为真,肯定有其令人相信的理由,也就是有相关证据能证明凤凰山事件的真实性。在此有必要对整个事件调查中所掌握的相关证据进行逐一的检视,看看到底有哪些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凤凰山事件的真实性。

第一节:对所谓物证的分析

外星飞船目击事件和接触事件中的物证,是有极其严格定义的,必须同时包含非人为现象和非自然现象这两个因素,否则不能称其为物证。直接物证就是外星飞船本身和外星人本身,但林场取证队在上山取证时,连这两者的影子都没见着,因此而没有直接物证。科考队使用仪器对孟照国所称的外星飞船降落点进行了放射性检测,同样未发现任何异常。但调查者仍然调查到一些间接物证,但全部都不能排除人为现象和自然现象的可能性,仅仅只存在由联想所产生的“疑似可能性”,从物证严格定义上讲,这些都并不是物证。

其一,调查者在现场发现了“象被烧焦的树枝”与“迸裂变色的石头”。但这究尽是特殊地理环境中的特殊自然现象,还是外星飞船所为?事隔10年之后,调查者仍就未能排除自然现象的可能性。“当地的林业专家也有一种解释方法,在较高处和边缘地带的树枝,容易受到太阳高温和风雪严寒的交替伤害,因此经常会显得发黑,象被烧焦似的。”“仍不能排除是一种自然现象,因为在日晒、暴雨等温差急剧变化的情况下,岩石热胀冷缩就可能出现迸裂和变色。”既然花如此长的时间都不能排除自然现象的可能性,只能说明或者是证明一个事实,那是典型的自然现象,与外星飞船没有任何的必然联系。

其二,现场发现“被翻动的石头带”。关于这一点,调查者已经排除了自然现象的可能性,只剩下一个问题,是谁翻动了这些石头?由于此地正是孟照国所称的外星飞船降落地,因此调查者由此联想到有可能是外星飞船所为。但是,这种联想不仅丝毫不能证是明外星飞船所为,而且这种联想本身反而会受到人们的质疑。

这里我们权且将这一现象认为是外星飞船所为造成的,那么只存在两种可能性,其一是外星人因有目的性的考察地球而翻动了这些石头,其二是因外星飞船起降过程中所造成的物理现象。

“被翻动的石头带”,是在什么时间段出现的?1994年6月9日,林场取证队上山到达现场进行搜查时,非常仔细,将夹在石头缝里的旧彩条布也找了出来,但却并没有发现有任何石头被翻动。那么这个“被翻动的石头带”是什么时间被发现的呢?“当积雪褪尽,一个更令调查者惊奇和困惑的场面出现了。”我们知道,凤凰山事件发生的时间是1994年的夏季,在这样的季节里根本不存在积雪,因此也更没有什么积雪褪尽。发现这一现象的准确时间,即1995年的开春化雪之后。按通常的理解,如果外星飞船离开后不再回来,那么这种现象将直接被证实与外星飞船没有任何的关系,因为这是外星飞船已经离开之后,即林场取证队到达现场取证未果之后的时间里才出现的。这其中还包含着这样一个定论,曾在此地起降过的外星飞船并没有使石头翻动,即使外星飞船再回到此地,也不可能是因起降而造成石头带被翻动的现象。由此可以完全彻底地排除是由外星飞船起降过程中造成这种现象的可能性。唯一能将这一现象与外星飞船进行联系的,只有这样一种可能性,那就是外星飞船曾经呆在此地时外星人当时忘记了将这些石头翻动,而离开非常长的一段时间之后,外星人才想起有绝对的必要返回去将这些石头翻动。本人之所以使用“有绝对的必要”,是因为地球上的石头取之不尽,翻之不完。如果不是因为“有绝对的必要”,外星人是不可能非要回过头来到此一翻不可的。既然是有绝对的必要,外星人来地球又有明确“考察”地球的目的,那么外星飞船降落此地时却为什么会忘了有绝对必要翻动石头这么的大事情呢?如果外星人当时并不打算翻动这些石头,他们离开之后还有返回来翻动这些石头的必要吗?这些外星人办事是不是太过稀里糊涂不着边际了呢?疑问还不仅如此。

稍微敏感的人,恐怕都会对外星人“翻动石头”产生不太对劲的感觉。“翻动石头”只是一种表面的现象,而这种现象的背后,隐藏着最本质的东西,那就是科学技术。我们不妨先看看地球人类是如此考察岩石的,古代因科技水平所限,对金属矿石的鉴别主要是凭借肉眼的经验,而最终得以检验的,是冶炼炉。眼睛要看,难免会对岩石进行“翻动”,要将岩石送进冶炼炉,又难免将岩石“翻动”运输。但现代人情况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地质学家只需从大块岩石上敲下一小块,或者直接捡拾小块岩石碎片,将其送到岩石检测试验室里就行了。美国的六次登月,没有“翻动”过任何大块的月岩石,而只是用铲子将碎小的月岩铲进塑料袋中带回地球。人类对火星岩石的考察,在火星车上装置了先进的科学仪器,采用了对火星岩石进行钻孔提取粉末直接检测其化学物质成份的方法,无需“翻动”任何火星岩石。从现象上看,地球人类经历了由“翻动”岩石到捡拾岩石到提取岩石粉末这样的一个过程,从中可以看出,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对岩石的考察活动已经朝着越来越不需要“翻动”岩石的方向发展。从科学的角度看,只要岩石一经被“翻动”,则直接意味着科技手段的落后和科学技术的落后,如果将“被翻动的石头带”往外星飞船上进行联系,实属天真幼稚的想法。

在联想到外星人有可能翻动这些石头的同时,并没有任何理由排除人为翻动的可能性。这与外星人翻动的可能性成反比,即外星人翻动岩石的可能性越小,人为翻的可能性就越大。调查报告称,这些被翻动的石头并不是滚动,而是都可以直接翻还原。从“被翻动”这一现象看,石头大小质量各不相同,但它们被翻起的形态却惊人一致,这只能在有意识地对每块石头进行力的控制才能做到。首当其冲,人为的因素是排在第一位的,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唯一的。其它任何的可能性都只能在排除人为因素之后才能加以联想和猜测。

调查者认为,人为的可能性不大。主要原因是此地非常偏远,人迹罕至,基本上没有人上去。即使是有人上去,也不太可能没事翻石头玩,找不出翻动石头的动机和目的。但从凤凰山事件调查中,我们知道凤凰山事件的主角孟照国至少上去过两次,而孟照国向导林场取证队上山取证之时,林场取证队既没有看到外星飞船,也没有看见女外星人,甚至连击中孟照国额头上的“光”以及女外星人用手一托便消失了的“光球”也都没有看见。从严格意义上讲,林场取证队是第一批真正的调查者,他们没有看到孟照国所称的任何东西,我们是相信林场由30多名职工组成的取证队,还是相信自说自话的那么一个孟照国?如果我们对孟照国的故事稍加怀疑,从理论上讲是必须怀疑,那我们就不难发现“被翻动的石头带”与孟照国身上所发生的离奇怪异的行为现象是如出一辙的,能够让人往外星飞船上进行联想,但始终找不出与外星人有关的任何答案。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极有可能是某个人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故意将这些石头翻动,以此吸引调查者的眼球,诱导调查者往外星飞船所为方向进行联想。这种可能性将因这个制造假象的人的拒不承认而无法得到证实,但任何人都不可能排除这种可能性。

其三,现场发现“几截胶皮”。这是令人非常振奋的事情,如果是非人类制造,则足以证明有外星飞船降临的客观真实性。但这“几截胶皮”从此不再有下文,调查者也再未提及。既然调查者都不把这个物证当回事情,读者们恐怕也没有必要绞尽脑汁将此物往外星飞船上进行联想。笔者尚不清楚这“几截胶皮”与先前林场取证队上山时发现的旧“彩色胶布”是否为同一物品,若为同一物品,则已经被林场职工证实是“去年”就有的,那么只能说明调查者在信息沟通上做得不够,冤枉多走一着棋。而如果不是同一物品,林场取证队在现场仔细搜索发现了夹在石缝间的旧彩色胶布,但未能发现这几截胶皮,证明是在外星飞船离开此地之后才出现的,已经与外星飞船没有任何关系。当然,我们并不能排除外星飞船事后又返回而携带并扔掉这几截胶皮的可能性,问题是地球上的物品数之不尽,外星人为什么偏偏只对那几截胶皮感兴趣?而且几乎与想搞到坠落探测汽球上的胶皮的孟照国的兴趣完全一致。如果这“几截胶皮”真能成为一个问题,那就只有唯一的问题,那就是何人所为?是无意识所为还是有意识所为?如果是有意识所为,会不会是又在诱导调查者?

其四,孟照国腹部出现一道约25厘米长的疤痕。如果是外星人所为,其一,直接证明外星科技非常落后,只有落后技术才会留下如此长的疤痕。其二,外星人要给孟照国体内安置一个非常大的物体,但孟照国体内并没有这样的外星物体。简略分析之后,外星人所为可能性甚小,孟照国自己不小心弄伤身体的可能性甚大。同时,这一疤痕到底是新疤还是旧痕,不能光凭证人证言,理应通过医学鉴定来得出科学的结论。那么这个疤痕的来历孟照国是怎么说的呢?孟照国向导林场取证队上山倒地之后的第二天,孟照国因感到疼痛才发现这一疤痕的,但此时的他对昨天所发生的一切事情都记忆不清了,因此他本人说不清楚这个疤痕的来历。而当他恢复记忆之后,对这个疤痕的来历避而不谈,因此而成为悬疑。不过,从他的故事当中,有两个疑似因素可能导致了他身上的疤痕,其一是女外星人在小火车上与他发生性关系时,他感到下身很痛,但下身很痛与腹部很痛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部位,因此不可能是这次留下的。而孟照国造访外星飞船基地时,有一个外星人用象加油枪似的东西往孟照国的身上一触,他顿时被触得弹跳80厘米多高,因此极可能这个疤痕是这次留下的。但这一点也根本就不能成立,因为孟照国在造访外星飞船的一个月之前,他身体上就已经有了这道疤痕。

其五,调查者还了解到一个情况,孟照国曾从伤疤处扣出一个粘性颗粒物,据其自称可拉得非常长而不断,但却被其妻扫地出门弄丢了。调查者对此非常婉惜,认为丢失了外星人的制造物。物证已失,就没有物证,没有物证,就什么都不能证明。笔者认为,丢失这一“故事中的物证”并不是最令人婉惜的事情,最令人婉惜的事情应该是,孟照国与外星人进行长时间的接触之后,外星人似乎已经选定他作为关注地球命运的代言人,但却未赠给孟照国一个纪念品作为信物,而孟照国本人呢,在外星人亲口问他有什么需要帮忙的情况下,又从来没有向外星人索求过那怕是一个微小的物品以证实自己绝非编故事,害得他被南京紫金山天文台研究员刘炎所怀疑,搞得他精神非常郁闷。如此两不情愿所导致没有物证才是最令人婉惜的事情。

其六,凤凰山事件之后,跟踪调查的调查者又发现了一新的“物证”,那就是孟照国的妻子称,有一天晚上曾看到家里的兰花突然发出“好大的光”,吓得她忙将被子盖上。可惜她当时看到此景时,既没有惊动其家人,更没有找左邻右舍来观看,因此而没有任何旁人可以证明。正因如此,是否真的发生过发光现象,已经无从证实。对这个无从证实的发光事件,用它来证明外星飞船降临及孟照国与外星人接触事件的真实性,恐怕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即使确实是有这么一个发光现象,想想演唱会上四处摇动的发光棒,似乎也不太可能绝对地排除人为制造这一现象的可能性。而如果是因为磷肥施得太多,说不定也能使兰花夜间发光。

其七,许多调查报告都提到孟照国额头上的红色痕迹,与孟照国自称的被光束击中额头完全吻合。但是,这一红色痕迹是孟照国第二天早上起来照镜子时才发现的,时间已经与6月9日事件发生之时过了一整夜,这个红色痕迹是从何而来?并不能排除孟照国人为制造的可能性。同时,当时孟照国倒地之时,曾与人发生对望远镜的争抢,其额头上的痕迹正好与望远镜目镜口的形状相一致,因此也并不能排除其额间痕迹是在发生争抢望远镜过程中碰伤的可能性。至于林场医务室林辉医生所说的“瞬间高温灼伤”,因其并非权威灼烧伤医学专家,结论是否有误尚不能定断。更为关键的是,当时所在现场的30多个人没有任何一个人看到孟照国自称击中其额头的光束。

综上所述,对整个凤凰山事件的调查,没有取得任何确凿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