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的分析
要揭穿凤凰山事件事实真相,已经并不取决于孟照国的神奇故事了,而是这异军突起的百名目击凤凰山南坡白色物体的证人。如果没有这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就凭孟照国自述的故事本身,是根本就不可能证明其故事的真实性的。而有了这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目击证人,甚至无需孟照国这个角色,也能通过排除法来证明凤凰山确有外星飞船降临。即使是不能通过排除法来进行证明,凤凰山南坡有外星飞船降临的可能性却是始终存在,这仍将导致“疑似外星飞船降临事件”。任人怎么怀疑,也难以予以否定。这即意味着,哪怕是孟照国自己当场承认自己是在说谎,也并不会对凤凰山事件的“疑似真实性”产生太大的影响。所谓擒贼先擒王,打蛇打七寸,只有将这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通通打掉,才能彻底终结凤凰山事件。
第一节: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是凤凰山事件的唯一证据
为什么说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是孟照国与李洪海目击外星飞船事件真实性的唯一“证据”呢?这是因为整个“凤凰山事件”没有任何确凿的物证,发生在孟照国身上的一切怪异行为现象都存在可能是外星人所为也可能是孟照国本人所为这两种可能性,而在科考队所引入的五个“旁证”中,其中四个“旁证”都不能证实凤凰山事件的真实性,就只剩下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
第二节: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的共同特点
只有搞清楚这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有什么共同特点,才能将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他们有什么共同特点呢?用两句话可以概括:第一句话,他们的目击时间全都在孟照国讲述他的神奇故事之前,而将目击经历讲出来的时间则全部是在听说了孟照国讲述他的神奇故事之后。也就是他们在看到的时候不说,在听到的时候却要说。这眼见为虚耳听为实的现象是非常令人不可思议的事情,但这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全都解释清楚了这一点,这就是第二句话,那就是当时他们虽然全都看到了凤凰山南坡上的白色物体,但由于观看距离的原因,当时却全都没有看清楚那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在这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当中,会不会有哪怕只是极个别的例外?没有,也绝对不可能有。当年10月份,四方联合科考队在红旗林场的大力协助之下,进行了地毯式的全面调查,统计了当时所调查到的10多名曾目击过白色物体的证人的目击时间范围,最早目击时间是5月29日,最晚时间是6月7日,也就是调查报告中提到的该林场职工翟士成、佟忠伟在这一天分别在山上从不同的地点角度看到了凤凰山上的白色物体。虽然他们的目击是和孟照国与李洪海近距离目击外星飞船为同一天,但他们都是在听说了孟照国的神奇故事之后才“恍然大悟”说出这一经历的。而当时目击白色物体的这10多名证人,在表明自己确实看到了白色物体的同时,也明确表明了由于观看距离的原因,并不清楚那白色物体到底是什么东西,只是以为是地球上的什么东西。这说明这10多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都具有笔者概括的两句话共同特点。显然这仅仅只是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中的一小部分证人,一小部分目击白色物体证人的共同特点是否可以完全涵盖其他所有目击白色物体证人?笔者会不会以偏概全?不会,只要稍加分析,就会发现其他所有的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都是不请自来地钻进了笔者所概括的两句话共同特点当中。
其它所有的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都属于四方联合科考队调查之时的“漏网之鱼”,他们所讲述目击经历的时间更晚,被后来的调查者“打捞上岸”,完全符合“而将目击经历讲出来的时间则全部是在听说了孟照国讲述他的神奇故事之后。”那么在第一句话的共同特点里就只剩下一个问题,他们的目击时间是在孟照国讲述的神奇故事之前还是之后,或者说有没有在孟照国讲述神奇故事之后的新的目击白色物体事件发生?笔者结合当时的情况进行分析。
其一,孟照国讲述目击外星飞船事件到四方联合科考队进驻红旗林场进行调查,其间共有四个月的时间,在这四个月的时间之内,不仅有山河屯林业局宣传部长关洪声写的新闻报道,同时也有众多飞碟研究者和媒体记者前往调查采访并发布调查报告及新闻稿件。再加上红旗林场居住区绝大多是林场职工及家属,总共也只有几百户人家,因此这四个月的时间里,足以使孟照国目击外星飞船的故事传遍红旗林场居住区内的每一个角落。而四方联合科考队进驻红旗林场进行调查取证之时,没有发现任何一起发生在孟照国讲述神奇故事之后的新的目击白色物体事件。这是一个完全空白的阶段,也是一个分界线。而后来进入红旗林场进行调查的飞碟研究者,按孟照国自称的每月接待好几批这一说法,最保守的估计每月也至少有一批调查者进入红旗林场,但也都没有拦截到或者说发现有新的目击白色物体事件发生。
其二,当孟照国的故事沸沸扬扬之后,如果有人再次看到了白色物体,如果不是因为胆小怕事,就令人匪夷所思了。首先是这个看到白色物体的人显得非常无聊,因为大家都知道那是外星飞船,这个时候再装模作样地没有前往看个清楚,就没有太多的理由让人相信。也就是说,要么就没有看到白色物体,要么就是直接了当地看到外星飞船,不存在再次看到白色物体的证人,只存在看到外星飞船的目击证人。但翻遍所有调查报告,目击外星飞船的证人就只有孟照国与李洪海两个人,没有其他任何一个人。
其三,即使是真的出现有因胆小怕事的人再次目击了白色物体,显然他知道那白色物体意味着什么,他既然要说出这件事,肯定是趁热打铁,在第一时间将他的目击经历讲述给人听。这将直接引起两方面的反应,其一就是曾组织取证队上山的林场工会主席周颖其人。在6月9日上山取证未果之后,一直关注着这件事情。如果有新的目击白色物体事件物体发生,很难想像他(她)会坐视不理。其二,就是对外星飞船有着极大兴趣的山民,如果真的有新的目击白色物体事件发生,也极难想像他们会无动于衷。既使是在工会主席周颖坐视不理和山民们无动于衷的情况之下,新的目击事件这一信息仍然会传播开来。但事实上无论是林场工会主席还是山民,都未曾有新的举动,同时继续不断到来的调查者也从未发现有这样的新的目击白色物体的信息和证人。
通过这三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其他所有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其目击时间依然是在孟照国讲述他的神奇故事之前,只不过他们将目击经历说出来的时间更晚罢了。
因此,其他所有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都符合笔者概括的第一句话的共同特点,在搞清楚了这一点之后,他们都会自然而然地进入笔者概括的第二句话的共同特点之中,因为他们当时看到了不说而在听到的时候才说,总得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这必然是因为当时没有看清楚,这是唯一的合理解释。也就是说,笔者所概括的共同特点,完全涵盖了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一个也不能少,一个也跑不了。当我们搞清楚了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的共同特点之后,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三节: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不能证明孟照国目击外星飞船的真实性
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既然是当时全都没有看清楚,这就说明他们并不知道白色物体到底是什么东西,因此他们自己是根本不可能证明白色物体就是外星飞船的,更何况他们当时连“以为”都未曾“以为”过那会是外星飞船。连他们自己本身都还没有搞懂那东西是什么,就用他们还没有搞懂的东西来证明孟照国目击外星飞船的真实性,恐怕天底下从来就没有这样的逻辑。一句话,百名目击证人不能证明孟照国目击外星飞船的真实性。
那白色物体不就是外星飞船吗?怎么就不能够证明孟照国目击外星飞船的真实性了呢?这是因为百名目击者所看到的白色物体之所以被人们直接认为是外星飞船,并不是由这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自己所证明的,而是由孟照国来进行证明的。而孟照国的故事正是我们需要搞清真伪的,孟照国的故事在此时仍然只是一个未知数,这个未知数是绝对不能用来证明任何东西的。一旦我们排开了孟照国的证明因素,那么这百名目击色物体的证人所唯一能证明的就是凤凰山南坡有一个看不清楚的白色物体。那么这个白色物体到底是不是外星飞船,答案并不是唯一的。因为这一现象还存在着我们可以设想以及所不能设想的其它可能性因素。比如可设想的可能性因素包括,暂时降落此地的直升机、热汽球;阳光照射在有露水的草叶上所形成的反光现象;阳光透过云层空隙在地面上所形成的光亮现象,大面积石头带给人们造成的视觉错觉仍至于海市蜃楼现象等等。同时还存在因我们自身认知的局限性而不能作出设想的其他潜在的可能性因素。而这些可能性因素是否能够排除,与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本身是没有直接关系的,而是与调查者的调查取证工作以及分析判断是紧密相关的。也就是说,有能力证明白色物体就是外星飞船的,除了孟照国之外,就是调查者,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没有能力来证明白色物体就是外星飞船。他们不能证明白色物体是外星飞船,也就不能不能用他们来证明孟照国目击外星飞船的真实性。
第四节: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都具有盲目猎奇的心理。
从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的共同特点当中可以看出,他们在“看到时”不说而在“听到时”要说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当时全都没有看清楚那个白色物体。虽然这是很好的“理由”,但看没看清楚却并非是他们当时说与不说的先决条件。虽说是没看清楚,但毕竟他们当时是“看到了”,他们当时说与不说,都是他们的自由选择,而这种自由选择对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而言,肯定会发生有人在当时就说出了自己目击经历的这种情况。但事实上这种情况并没有发生,这说明他们全都放弃了当时说出目击经历的自由选择,而全部一致地选择了当时不说出来。显然,他们当时全部都不说的背后,绝非是因为当时没有看清楚这么简单,而是有其它方面的原因。
那么是什么其它方面的原因呢?调查报告统计了他们当时的四种“以为”:未溶的冰盖、哪家的塑料大棚、坠落的靶机、探测汽球。不难看出,这些都是地球上的物品或自然现象,这其中有些现象是足以令人惊奇的,但他们当时没有任何人说出这一经历,就足以说明他们对地球上的物品或自然现象并不惊奇,完全提不起兴趣,因此才导致他们当时全都选择了不说出来。而他们在听了孟照国与李洪海目击外星飞船的神奇故事之后,感到无比的震惊,不仅纷纷回忆起来了自己目击白色物体的经历,而且兴趣难抑,一个个都站出来有话要说。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白色物体是普通的东西或者说是“已知”的东西,还是神奇的东西或者说是“未知”的东西,才是他他们不说与说的根本所在。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对神奇事物是非常感兴趣的。而他们在目击白色物体时,是在不明飞行物知识信息传播了十多年时间,而且正是在央视播放探索不明飞行物专题系列片期间,很难想象他们对外星飞船不会产生兴趣。只要他们有兴趣,就不可能排除他们知道外星飞船这方面的知识信息。而只要他们知道外星飞船方面的知识信息,就不能排除他们见到白色物体时会往外星飞船上进行联想。但他们当时却无一例外地全都没有联想到外星飞船,而一听了孟照国讲述的遭遇金属怪物后才又顿时就全部者联想到了外星飞船,这将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他们有四种“以为”,但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如果他们具有求知与探索的精神,则会上前查证,但他们同样也无一例外地全都没有亲自前往查证,这反过来证明他们并没有什么求知与探索的精神。他们“亲眼看到”这个白色物体时,兴味索然,而一“亲耳听到”听到孟照国与李洪海的目击外星飞船故事之后,却又兴趣盎然,足见他们的兴趣点根本就不在于凤凰山南坡上的白色物体,而是仅仅只在于这个白色物体到底有多神奇。而且,他们对并不神奇的东西采取的是怀疑与否定的态度,这一点从他们自我否定当初的“以为”就足以证明。而对神奇的东西,他们一致地采取了相信与肯定的态度,这一点从他们站出来“作证”也足可以证明。这说明,他们都具有非常强烈的猎奇心理。而且这种猎奇的心理并不会导致他们要去验证,只要是神奇的东西就相信,不是神奇的东西就不相信,是神奇的东西不惜帮别人说话,而不是神奇的东西他们就连看都懒得去看说都懒得去说。这就说明他们是在盲目地猎奇。
在盲目猎奇心理作用之下,他们站出来作证的目的,就绝非仅仅只是为了证明孟照国与李洪海没有说谎这么简单,而是通过将孟照国与李洪海的故事扶正这种手段,以此达到借鸡生蛋的目的,证明他们自己也有幸看到了外星飞船。同时他们也为自己留有一条后路,那就是一旦孟照国与李洪海的谎言故事被人戳穿,他们因并没有说看到外星飞船而进退自如,游刃有余。孟照国与李洪海反而成了这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的一个棋子。
揭秘孟照国事件真相仍在继续,预知后续如何,且看【孟照国事件系列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