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社会,那么奴隶到底要做些什么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从事农业劳动
从事农业劳动的奴隶,叫做隶农或臧获或仆庸、附庸、陪敦、陪台。
“仆庸土田”一语,见于《召伯虎簋》;“土田附庸”一语见于《诗·鲁颂·閟宫》;“土田陪敦”一语见于《左传》定公四年;“陪台”一词见于《左传》昭公七年。仆、附、陪,皆同音字,自可通用。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崔氏之乱,申鲜虞来奔,仆赁于野,以丧庄公。冬,楚人逆之,遂如楚为令尹。”申鲜虞原是齐国贵族,他因避崔氏之乱,到了鲁国。“
《国语·晋语》说:“其犹隶农也,虽获沃田而勤易之,将不克飨,为人而已。”由于出身罪隶,当属于国家所有。
《国语·晋语》:“(子犯)与从者谋于桑下,蚕妾在焉,莫知其在也。妾告姜氏,姜氏杀之。”蚕妾是从事采桑养蚕的女奴。
从事畜牧业生产
从事畜牧业的奴隶,叫做圉,也叫做牧。
《左传》昭公七年说:“马有圉,牛有牧。”杜预注:“养马曰圉,养牛曰牧。”《周礼·地官》有“牧人”一职,是掌管田野牧养六牲等事物的。有“牛人”一职,是掌牧公家之牛的。“牧人”、“牛人”手下从事具体放牧的人,当大都由圉、牧等奴隶充当。
《越绝书》卷十载,范蠡所数吴王夫差大过之一是使越王勾践“刍茎秩马,比于奴虏”,可见剁草喂马,确是奴隶分内的工作。
《左传》所记,齐宋鲁各国都有圉人。襄公二十六年明记“圉人”“步马(蹓马)”。襄公二十七年载齐崔杼“使圉人驾,寺人御而出。”杜预注“圉人”为“养马者”。可见圉人确以养马为主要工作。“圉”也或被用作男奴的通称,例如说:“男为人臣,女为人妾,故男曰圉,女日妾”。
《管子·八观》所列调查项目有“行其山泽,观其桑麻,计其六畜之产,……荐草衍多,则六畜易繁也。”说明齐国非常重视畜牧业生产。既然如此,则从事此项工作的奴隶一定不会少。
从事手工业
春秋时期,贵族经营的手工业有使用奴隶的,例如鲁国贿赂给楚国的执斫、执鍼、织纴各一百人。到战国时代,官营手工业中的“百工”也还属于奴隶性质。
《周礼·天官》有“缝人”一职,下设“女御八人,女工八十人,奚三十人”,这些当都是从事缝织的手工业奴隶。《左传》文公二年载鲁贵族臧文仲用“妾织蒲”,这是女奴从事家庭手工业劳动的例子。
《吴越春秋》卷四说:“(干将)使童女、童男三百,鼓橐装炭,金铁乃濡,遂以成剑。阳曰干将,阴曰莫邪。”文中所说的童女、童男当属国有奴隶。
《叔夷钟》铭文载:“余(予)厘(莱)造(铁)徒四千,为汝敌寮。”厘造铁徒是出于莱国的战俘,其数目达四千之多,可见规模之大。同铭又谓赐给叔夷几百家厘仆“以戒戎(作)”,就是使用俘虏制造武器。叔夷是齐灵公时人,器作于灭莱后不久,当时冶铁工匠已经为数众多,说明齐国冶铁工业十分发达。
从事商业活动
大商人还常用奴隶从事商业活动。
据《史记·货殖列传》载,大投机商白圭就“与用事童仆同苦乐”。所谓“用事僮仆”,就是随从主人经营商业的奴隶。至于大商人兼大官僚的,因为权势所在,所有的奴隶也就更多。到战国末年,秦国由于特殊的条件,大商人兼大官僚使用的奴隶就特别多。
《史记·吕不韦列传》说以“奇货可居”闻名的大商人吕不韦有家僮万人,嫪毐也有家僮数千人。《尸子·发蒙篇》:“家人子侄和,臣妾力,则家富。”说明当时一些富人还是依靠奴役奴隶来致富的。《管子·问》:“官贱行贾。”意指收养贱者经商。
守卫王宫
守卫王宫是“五隶”的主要任务。
《周礼·秋官》有“司隶”一职,“掌五隶之法”,其主要任务,一是“帅其民而搏盗贼”,二是“帅四翟之隶,使之皆服其邦服,执其邦之兵,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